执行受理法院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9-08-31 18:06:15
在案件审判以及判决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执行管辖的影子,执行管辖作为维护我国公平以及维护我国国家主权的一大法律条文,但是很多人都对我国的执行管辖不是很理解,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执行管辖以及相关内容。
一、
,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 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但不作裁定。,,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
二、民事执行管辖的一般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根据财产种类的不同,财产所在地的认定规则如下:
(1)被执行的财产为房屋、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以不动产的所在地为财产所在地。
(2)被执行的财产为一般动产,以实际存放地为财产所在地。
(3)被执行的财产为车辆、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以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财产所在地,由实际存放地、,也可以以实际存放地、停泊地为财产所在地。
(4)被执行的财产为金融机构存款及其利息,以开户行的所在地为财产所在地。
(5)被执行的财产为股权、红利等投资权益,以投资权益所涉及的法人、其他组织的住所地、主要营业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财产所在地。上市公司流通股,以上市公司的住所地、主要营业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财产所在地。非流通股,以非流通股所涉及的法人、其他组织的住所地、主要营业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财产所在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的机构,其存管的仅是股权凭证,不能将股权凭证所在地视为股权所在地。
(6)被执行的财产为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以知识产权人的住所地、主要营业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财产所在地。
,。
此外,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
三、管辖权异议的相关处理
,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但不作裁定。,,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全部内容。执行管辖在某些方面保证了我国的司法公正、执法公正,。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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