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正式出台

发布时间:2019-08-05 06:49:15


  由国家版权局、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5月16日正式宣布出台。该办法对互联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发生后,著作权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责任都给予了规定。《保护办法》将于本月30日起实施。

  据了解,《保护办法》共计十九条,其中规定,当著作权人发现互联网上传播的内容侵犯了自己著作权时,可以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而后者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而在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移除后,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可以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著作权人一并发出说明被移除内容不侵犯著作权的反通知。反通知发出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即可恢复被移除的内容,且对该恢复行为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此外,《保护办法》规定,倘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