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署出台《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08 08:39:15
示范企业必备8个条件,针对外向型印刷企业设定了门槛
经过认定的示范企业,总署建议其所在地政府给予扶持和奖励
示范企业能进能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严重违法违规的将被撤销称号
本报讯 ,全文共16条,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在全国建100家左右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和10家左右国家光盘复制示范企业。《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挂牌、扶持和宣传,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培育优势企业,加快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鼓励节能减排,倡导绿色印刷,引导整个产业实现转型和升级。经过认定的示范企业,。其中产业扶持政策特别值得关注,“认定成为示范企业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出版物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或者只读类光盘复制企业,外方可以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但中方比例或者权益不得低于30%”,这突破了以往该类企业必须中方控股的要求。业界人士认为,今年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10周年,这项扶持政策进一步扩大了中国对外资开放的程度。此外,在项目资金方面,。在管理措施方面,认定为示范企业的企业在接受委托印刷复制境外产品时,可根据管理实际适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在评选奖励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被认定成为示范企业。
《办法》明确了示范企业必须具备的8个条件:遵守相关法规和规章,;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及全员劳动生产率居国内同行业前列,最近3个财务审计年度实现赢利;关键生产设备居行业先进水平;研发投入达到销售收入的一定比重,建有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者研发机构;建立了先进科学的管理机制,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积极开展绿色生产,其中印刷企业能够达到国家绿色环保印刷标准的要求;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队伍;所在地省(区、市)对建立示范企业给予了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值得关注的是,其中不少条件都有更详细的数字指标。为鼓励印刷企业“走出去”,《办法》特别针对外向型印刷企业规定了申报条件。
示范企业由企业自愿申请,经初审、终审和认定等程序产生。,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被撤销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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