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完善版权保护制度——纪念著作权法实施十二周年
发布时间:2019-12-22 01:36:15
??1991年6月1日,著作权法》开始实施,12年来,我国的版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保护水平不断提高。
??著作权法实施后,行政法规,修改了刑事法律,增加了版权刑事保护的内容,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版权保护法律体系。,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的需要,新世纪之初我国对现行版权法律法规又进行了全面修订,。
??建立管理体系
??12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广东等省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部分中心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审理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庭。全国31个省、部分省会和中心城市相继成立了版权局,初步形成了国家局、省级局和中心城市局的三级著作权行政管理体系。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坚决打击了各种危害公众利益的侵权和盗版行为,据不完全统计,1995年至2002年,全国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收缴侵权盗版制品1.97亿件;受理侵权案件18600多起,其中结案超过18000起。
??著作权法实施以来,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由版权集体管理、版权代理、版权保护协会和有关权利人组织等组成的版权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体系,为维护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教育科技、信息网络和计算机软件等相关版权产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国家还高度重视版权法律保护的宣传普及工作,将其列入了国家两个五年普法计划。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
??扩大国际合作
??12年来,我国相继加入了《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录音制品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在国际版权双边和多边活动中,积极参与制订新的国际规则的多边谈判和国际会议,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站在一起,为改变对发展中国家不利的国际版权保护制度做出了积极努力,得到了发展中国家的赞许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肯定。
??实践表明,实行现代版权保护制度,大力开展版权保护,事关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它不仅维护了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精神文明建设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了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而且对深化改革、促进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扩大开放、改善对外投资的法律环境,加强国际合作、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保障知识创新
??版权保护从法律上保障知识创新、科技创新和智力创新,是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催化剂。版权保护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始终与先进科学技术紧密相联,它起源于对智力成果传播手段有历史性变革意义的现代印刷技术的出现,发展于对智力成果的制作与传播有重大影响的反映时代最新科技成果的摄影、声像、影印、广播、电视、软件、数字化、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直接作用于将潜在的智力成果价值转化为现实的社会生产力,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要求。版权保护制度,以发展先进文化、鼓励有利于三大文明建设的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为己任,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同违背人类文明基本准则的侵权盗版行为作斗争,积极倡导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基本理念,为社会全面进步提供智力支持和法制保障,符合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版权保护制度以保护人类智力成果、维护智力成果创造者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其根本目的就是为社会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精神物质财富,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和科技的全面进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物质产品和精神食粮,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进入21世纪,知识经济日益成为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随着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经济、科技、文化中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凸显出来。21世纪头20年,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我国版权保护事业的发展既展现了美好的前景,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著作权法实施12年来,虽然我国的版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版权保护的总体状况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的新形势,特别是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新要求还不相适应。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版权保护工作机遇难得,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从鼓励和保护民族创新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高度,努力做好版权保护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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