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版权条例新规难治旧病
发布时间:2019-08-25 09:08:15
1 随意转载成“家常便饭”
史炜,,博客访问量超56万人次,有“通信第一博”之称。8月8日,新浪网经过编辑、删改,将史炜的一篇 文章以《史炜:TD产业化出现严重失误建议今年勿发牌照》为题发表在网上。由于涉及3G国产标准的热点问题,“史炜”的这一观点引起了巨大反响。甚至有海 外媒体转载,借此攻击TD标准。然而,这样的观点遭到史炜的断然否认。他表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将起诉新浪。“以往新浪对我版权的侵权,也达数次。”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还表示,他的许多文章都曾经未经他的允许被网站肆意转载,但由于追诉成本太高,都没有追究。“在互联网时代,网站肆意对文章作者侵权、 抄袭、篡改……越来越严重。特别是对许多学者研究成果的侵权,已成家常便饭。”“近50%的网站完全是靠拷贝别人的作品存活,特别是个人网站和政府网 站。”北京市版权保护协会会员高玉生律师表示,“靠网络免费转载信息谋求经济利益,已经成为一种产业。”
2 法规留下侵权“后门”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出台,竟让搜索引擎等网络服务商大感“利好”。原因在于《条例》中规定了网络服务商的四种免责条款。其中一项是,网络服务 商接到版权人侵权通知后,删除作品或者断开链接,即可免责。这被认为是给网络服务商、尤其音乐搜索开了一个“后门”——“删除后就免责,那么之前的就算 了?”而且,网站的传播速度很快,一家网站虽然删除了侵权信息,但无法消除其他网站的转载效果。前面提到的《史炜:TD产业化出现严重失误建议今年勿发牌 照》一文,虽然新浪网已经删除,但现在通过搜索,还能在别的网站甚至纸媒体上找到。
高玉生律师还指出,目前法律在维护信息互联网传播方面,存在两个滞后之处,一是侵权赔偿金太低,文字作品一般仅以稿费为基数计算,个人打官司得不偿失。 此次《条例》规定可对侵权网站处以最高10万元的处罚,却没有规定对著作者的赔偿额度。二是网站管辖权的争议,究竟是以网站所在地还是以侵权行为发生地为 管辖地?此外,业内人士还指出,网络技术日新月异,仅就目前来看,类似BT下载、“点对点”软件等侵权问题,法律还未涉及。
史炜,,博客访问量超56万人次,有“通信第一博”之称。8月8日,新浪网经过编辑、删改,将史炜的一篇 文章以《史炜:TD产业化出现严重失误建议今年勿发牌照》为题发表在网上。由于涉及3G国产标准的热点问题,“史炜”的这一观点引起了巨大反响。甚至有海 外媒体转载,借此攻击TD标准。然而,这样的观点遭到史炜的断然否认。他表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将起诉新浪。“以往新浪对我版权的侵权,也达数次。”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还表示,他的许多文章都曾经未经他的允许被网站肆意转载,但由于追诉成本太高,都没有追究。“在互联网时代,网站肆意对文章作者侵权、 抄袭、篡改……越来越严重。特别是对许多学者研究成果的侵权,已成家常便饭。”“近50%的网站完全是靠拷贝别人的作品存活,特别是个人网站和政府网 站。”北京市版权保护协会会员高玉生律师表示,“靠网络免费转载信息谋求经济利益,已经成为一种产业。”
2 法规留下侵权“后门”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出台,竟让搜索引擎等网络服务商大感“利好”。原因在于《条例》中规定了网络服务商的四种免责条款。其中一项是,网络服务 商接到版权人侵权通知后,删除作品或者断开链接,即可免责。这被认为是给网络服务商、尤其音乐搜索开了一个“后门”——“删除后就免责,那么之前的就算 了?”而且,网站的传播速度很快,一家网站虽然删除了侵权信息,但无法消除其他网站的转载效果。前面提到的《史炜:TD产业化出现严重失误建议今年勿发牌 照》一文,虽然新浪网已经删除,但现在通过搜索,还能在别的网站甚至纸媒体上找到。
高玉生律师还指出,目前法律在维护信息互联网传播方面,存在两个滞后之处,一是侵权赔偿金太低,文字作品一般仅以稿费为基数计算,个人打官司得不偿失。 此次《条例》规定可对侵权网站处以最高10万元的处罚,却没有规定对著作者的赔偿额度。二是网站管辖权的争议,究竟是以网站所在地还是以侵权行为发生地为 管辖地?此外,业内人士还指出,网络技术日新月异,仅就目前来看,类似BT下载、“点对点”软件等侵权问题,法律还未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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