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著协讨要歌曲使用费 超女不能“想唱就唱”

发布时间:2019-08-22 09:04:15


“想唱就唱要唱得响亮,就算没有人为我鼓掌……”去年10月6日,在上海体育场举办的2005年“超级女声”全国 巡回上海站演唱会上,当玉米、凉粉们狂热地和着台上的超女高声唱起这首脍炙人口的歌曲时,肯定不会想到,这一唱竟惹出了一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上海天娱 传媒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之间的官司。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认为,协会与《想唱就唱》的词作者胥文雅签订了《音乐著作权合同》,对《想唱就唱》歌曲代为管理著作权。上海天娱传媒有限公 司等4家公司在未征得音著协许可,且没有交纳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公开组织演唱了这首歌。在协商不成后,,索赔歌曲使用费 1.9万元以及合理支出1万元。

  三大争论点

  ■职务作品不需要授权?

  昨天的被告席上只来了上海天娱传媒有限公司。天娱传媒一上来就说:“音著协告错了人!”

  天娱传媒表示,天娱传媒认可音著协的会员胥文雅是《想唱就唱》的词著作人。但是,胥文雅在2004年9月至2005年4月期间在天娱传媒任职, 是公司主要负责人,为赛事创作主题曲是其正常工作。对于职务作品,不需要在使用问题上达成任何书面协议,所以天娱传媒对《想唱就唱》拥有合法使用权。天娱 传媒还强调,正是由于被确定为“超级女声”的主题曲,《想唱就唱》才第一次向公众传播并被公众所熟悉,从而广为传唱。

  但是,音著协法律部的樊小姐表示,职务关系和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没有任何关系。在天娱传媒工作时创作的作品不等同于就是该公司的作品。“从法律上说,天娱传媒只有优先使用权,不代表能随意使用。”

  ■音著协没有索赔依据?

  樊小姐表示,遇到商业演出时,音著协对属下歌曲授权使用的收费标准已经在版权局备案,大致内容是:现场表演按每场门票总收入的7%付酬,但每场 不低于应售门票售价总额的2.5%.“超级女声”演唱会上海站共分五等门票,均价为192元,场地共有座位4.5万个,从而计算出一首歌的使用费是1.9 万元。“

  但是天娱传媒指出,这一收费标准由音著协自行制订,毫无道理,没有法律依据。“收费标准应当由双方互相协商,而不是强行收取。”

  ■超女海选也要付费?

  天娱传媒认为,在没有得到公司许可的情形下,胥文雅与音著协签定会员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而且根据天娱传 媒和第二被告上海开思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签订的演出合同书规定,巡回演唱会的版权费用由开思公司承担,所以这一官司不应由天娱传媒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