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转载文章再引风骚 天府热线惨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9-08-15 06:52:15
“中青在线”认为“天府热线”未经许可擅自转载了自己网站上的新闻报道,对自己的网站构成侵权,遂将“天府热线”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在《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网站及天府热线网站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61.44万元。昨日,此案在成都市中院开庭审理。据悉,这是目前全国首例媒体网站状告商业网站网络著作权侵权案。 2006中国金融年度人物活动评选
“中青在线”认为“天府热线”未经许可擅自转载了自己网站上的新闻报道,对自己的网站构成侵权,遂将“天府热线”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在《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网站及天府热线网站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61.44万元。昨日,此案在成都市中院开庭审理。据悉,这是目前全国首例媒体网站状告商业网站网络著作权侵权案。
据了解,北京中青在线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青在线”)系中国青年报
社主办的网站,独家经营《中国青年报》电子版信息网络传播业务。“中青在线”负责人李先生称,去年10月,他们在网上发现,四川公用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天府热线网站(简称天府热线),自2000年以来,未经他们的许可,从该网站上大量转载他们独家发布的《中国青年报》新闻报道约7680篇。“天府热线”虽然承认擅自转载的行为,但却拒绝对“中青在线”支付费用。
在法庭上,“天府热线”代理律师认为,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新闻报道的著作权由采写的记者享有,而不是记者所供职的报社。因此,《中国青年报》对新闻报道没有著作权,它也无法授权他人享有著作权。“中青在线”对其网站上发布的新闻报道不享有著作权,它没有资格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中青在线”代理律师认为,记者采写的新闻报道是职务作品,报社对一般职务作品有优先独家使用权。对特殊的职务作品报社享有除署名权之外的著作权中的全部经济权利,其中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
经过近3小时激烈辩论,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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