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呈现三个新特点

发布时间:2020-05-14 17:13:15


  近年来,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有明显上升趋势。,;2008年受理174件,比2007年增长60%;2009年1月~8月受理144件,比2008年同期增长32%。

  影视侵权后来居上   简单案件调解优先

  面对这三大新特点,。

  对于简单案件,采取调解优先、以判促调的方式。具体做法是:首先,严格运用“调解五步法”,将调解贯穿于案件整个审判过程中。即:第一步,强化法官助理在起诉过程中的调解工作,询问当事人调解意愿,引导当事人作出合理合法判断;第二步,案件承办法官积极参与庭前证据交换,并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进行调解;第三步,承办法官于证据交换后、正式开庭前通过电话继续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第四步,对于庭前调解不成的,分析查找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中的分歧点与交叉点,由审判长在庭审以及庭审后进行调解;第五步,对于庭审结束后仍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在发送判决前,再次征求当事人意见,做最后的调解工作。其次,借助与中国互联网调解中心成立的联合调解机制,加大对涉及网络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力度。该机制运作一段时间以来,已成功调解多起涉及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当事人双方不仅解决了案件本身的矛盾纠纷,而且对相关影视作品的未来使用达成了合作意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再次,针对局域网侵权类案件建立了“分割调解,逐个击破”的工作模式,由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在证据交换时采取逐个与当事人谈话的方式,寻求调解突破口,争取先行调解个别典型案件,从而形成示范效应,达到“一调则众调”的局面。对于确实无法调解的群体性案件,可先对个别典型案件依法宣判,达到“判一案,调一串”的效果。最后,针对广域网侵权类案件,一方面积极与国家版权局、区文化委员会进行沟通交流,;另一方面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通过司法建议、与公司法务谈话、加强行业内部协调等多种方式,促使相关公司加强版权意识,。

  复杂案件力争判决

  对于相对复杂疑难的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力争通过判决的方式,并通过典型案件的裁判树立标杆和示范。具体做法:一是选取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合议和评析说理,并积极与中、,形成较为成熟的审理思路和模式,统一认识和执法尺度,最终确立此案的权威性裁判。二是案件审结后,积极开展判后答疑工作,促使当事人主动、及时履行判决内容、息诉服判,维护司法的权威。三是通过由案件承办法官撰写案例分析、调研报告、学术论文等,加强分析总结,将审理该类疑难案件的经验予以固化,为同类案件的公正裁判确立规范。四是加强疑难复杂案件的司法宣传力度,通过积极发布案件信息、公开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宣判、司法建议、调研专刊等 “串点为线、以线构面”的宣传形式,增强案件的宣传效果,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