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出版是传统出版的媒介延伸
发布时间:2019-08-29 15:25:15
随着科技的发展,数字出版在新世纪初来势迅猛,以其传播快捷、信息海量、时效性强、交互性强、多媒体合一等特点,吸引着众多用户的眼球,大有将传统出版取而代之之势。而当我们以传播学的视角,以传播学的框架,深入研究传统出版和新兴的数字出版时则不难发现,数字出版只是传统出版在媒介层面上的延伸,它是传统出版在传播媒介层面的发展。
从传统出版的印刷媒介到电子媒介,每一种传播媒介串连起了整个信息传播的历史,构成了人类社会的文化体系。媒介不仅传播着信息,它甚至是社会发展的控制者。进入21世纪后,传统出版的纸制出版物已经不是地位坚不可摧的王者,各种高科技的传播媒介大有取而代之的势头。
新生的数字出版物较之传统出版物,在整合信息、出版媒介、发行和销售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数字出版信息量大、节省了存储的物理空间;数字出版物发布速度快,更新方便,出版周期短;数字出版物随时可以出版,发现错误也可以快速进行更正;数字出版物的出版费用,相对于其巨大的效益而言,成本更低;数字出版覆盖空间广,发布时间长;数字出版有很大的增值服务,因而有互动功能;数字出版目前没有刊号的要求,也没有印刷、储存、运输的过程,因而方便简单;数字出版物的传播范围正在依托电脑、手机等普及性电子产品而迅速扩大。
较之传统出版,数字出版有自身的优势,那么是否数字出版在未来会完全取代传统出版呢?我认为,数字出版实际上只是传统出版业在现代数字科技手段推动下的传播媒介延伸。
从传播学的整体视角来看,传统出版虽然具有传播的本质特征,但它也有自己不同于一般大众传媒的特点。在传统出版业中每一个出版社都有着一支优秀而成熟的编辑队伍,这是出版传播的巨大生产力,而目前数字出版界暂时不具备这一资源。
从传播者角度来说,传统出版社具有权威性强、社会认可度较高的特点。传统出版物在长期的出版管理与“三审、三校”的质量监督下,往往能表现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文化使命感,它以多年形成的比较完备的采编制度和审读把关体系,,通过广泛发行和销售实现着引导社会发展和承载文化的功能。这一点也是目前的数字出版所无法实现的。
就信息生产者而言,出版图书存在著作权保护的问题,著者的各项权益是必须受到法律保护的。传统出版对于著作权的法律保护目前相对完善,而数字出版无论是出版机构还是信息服务机构的出版活动较之传统出版,在著作权的保护上都有一定难度。
从媒介角度来看,人们千百年来形成的对纸质出版物线性阅读的习惯还将存在。
必须看到,数字出版的基本传播模式以及特征与传统出版如出一辙。就传播者而言,规范的数字出版,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必须是专业出版机构才能进行的。数字出版物的版权仍然受到国家法律保护,这是不以先进技术媒介的应用、接受者范围的扩大、接受信息的手段的进步而改变的。与传统出版传播模式相比,数字出版使读者接受信息的方式从传统的纸质阅读变成了借助各种电子阅读工具收受信息,这一变化其实只是出版传播媒介的技术革命。
有了数字出版这一延伸物,传统出版今后当何去何从?我认为,传统出版要顺应这一延伸趋势,形成出版业的“数字传播支流”,而非扼制这一新生事物延伸的去路。
传统出版业可以固守“本职”,配合数字出版的延伸。我们应该认识到,数字出版的内容是出版的内容与现代科技融合。传统出版业应依靠自己扎实的出版内容,成为占主动地位的数字出版内容的提供者,使自己的出版内容延伸至数字产业链,把传统的图书内容资源销售到Web和WAP的平台之上,或者建立数字图书馆等。
传统出版业更可以自己谋求数字出版产业链。如今,传统出版的工作流程也都离不开数字技术的应用,出版社的大量内容资源和多年积累的丰厚知识储备早已数字化了。因此,只要寻找到合宜、合理的路径和专业技术支持,传统出版业若不甘于只做数字出版的内容提供者,也完全可以形成自身的数字出版产业链。与此同时,对于大的出版集团,甚至可以直接并购能为己所用的技术企业,使自己在数字出版业中处于主导地位,以实现成功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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