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岂能自以为是地“指导办案”?

发布时间:2019-08-22 10:49:15


  导言:浙江在线与新京报有关稿件转载的纠纷,至今已历时近三年。谁也没有想到,这场纸媒与网媒间的著作权纠纷,会演化成一场让媒体同行与社会公众颇感错愕的“司法之争”。更匪夷所思的是,作为诉方,新京报却一直以一种非常奇怪的、自以为是的逻辑“指导办案”。

,作出了驳回原告新京报起诉的裁决。这一裁决的主要依据是,本案涉及作品7000余篇,作者500余人,原告基于不同的争议事实向被告提出诉讼请求,形成多个诉讼标的,构成多个独立的诉,根据案件性质不宜合并审理;。但原告表示拒绝。

  撇开新京报及关联媒体擅自转载浙江在线8000多条稿件和众多新闻网站的大量稿件不说,裁决书下达后,新京报在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的同时,,频频在自己的媒体上“放话”,,大叹“官司打到你手软”,把自已描述成维护著作权而无门的“悲情英雄”形象,似乎由此就真成了个受尽委屈的“好孩子”了;而作为平等诉讼主体的浙江在线,却被刻意涂抹、妖魔化为一副蛮不讲理的面孔。

  事实果真如此吗?否!

  在此有必要梳理一下这起稿件转载纠纷案的主要脉络。2007年8月,新京报发律师函称浙江在线大量转载其稿件是侵权行为,要求予以解决。之后浙江在线多次派员赴京与其真诚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对簿公堂。作为媒体同行,却不得不在法庭上相见,真让人情何以堪;但理性地看,双方以诉诸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无论对于原告或被告,都应予以完全的理解与尊重。同时,这种理解与尊重也应指向整个司法程序。遗憾的是,,新京报突然变得冲动了,转而在法律程序之外“制造话题”,。

  在对这起纠纷案的评述中,有两个事实是新京报刻意闪避不谈的。一是,新京报所主张的著作权很难笼统确证,比如7000余篇文章中法庭抽取一组50篇文章,当庭进行逐一比对,发现其作者有的没有署名,有的是其他报社的记者;也有被新京报认为是构成侵权的同一篇文章,其报纸复印件和光盘证据中却是两篇完全不同的文章;更有甚者,有的文章根本不是来自新京报,而是转载于其他网站。把这些不同的争议事实,合并到一个诉讼里主张权利,明显违反了一案一诉的民事诉讼原则。二是,新京报所谓“为降低审理难度,,以及按照年费标准进行赔偿的观点,同样是错误的,因为新京报所列的7000余篇作品中,许多作品刊用的网站并非浙江在线,如果采取抽样质证的方式,不但无法一一查明事实,而且只会鱼目混珠,。

  事实已经再明晰不过,正是由于新京报的互为混淆、甚至自相矛盾的起诉证据,。如果新京报真的不愿接受这样一个裁定结果,那么最急迫之事应该不是恼羞成怒地“指导办案”以诿过于法庭,而是好好检视反省自己囫囵取证、漫天开价的对法律极不严肃、极不负责任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