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书局状告汉王一案有望和解
发布时间:2019-08-16 04:47:15
导言:中华书局诉讼汉王科技侵权一案有了新动态,双方近日不约而同地放出口风:不排除和解的可能。
汉王科技在事后曾多次要求与中华书局和解,但均遭拒绝。中华书局法律顾问任海涛给出的解释是,汉王科技对于中华书局享有著作权这一点没有明确,其次,是双方对于赔偿金额的预期差距太大。据悉,汉王科技已经对于前一点有了“事实上的认可”,并且,赔偿金额也有望让步。
从汉王科技发给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的声明中,记者了解到,:中华书局起诉汉王科技在其产品中预装的国学作品,侵犯了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的著作权,要求汉王科技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总计400余万元。
汉王科技随即对涉案作品的版权来源进行核查。经查,汉王电纸书(国学版)产品中没有预装原告的点校史籍,原告提出争议的作品是电纸书(国学版)中预装的国学公司出版发行的《国学备要》。
而《国学备要》是国学公司于2008年授权汉王科技在其产品中预装,而汉王科技按照预装产品数量,以每套50元的价格向国学公司支付版权使用费。“为此,汉王已经付了40多万元了。”汉王科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汉王科技律师对此表示“无法理解”:“国学公司整理、校勘的二十四史及《清史稿》在2005年就在《国学宝典》中出版发行。对此,中华书局非常清楚,但中华书局从未向国学公司提出过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侵权的问题。”
当汉王科技要求中华书局把国学公司作为第三诉讼方时,中华书局“极力反对”,汉王科技认为“其做法令人疑惑”。记者通过相关人士了解到,中华书局对此的解释是“国学公司虽然是版权提供方,但汉王科技是销售方,是真正侵权的执行者。”
而中华书局法务处主任任海涛则表示根据《著作权法》和《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汉王公司错误地选择授权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通过起诉汉王即可达到诉讼目的,那么中华书局也再没追加被告的必要。他还表示,中华书局在对汉王公司进行起诉时,并不清楚其向第三方机构购买过版权。同时,在2009年10月向汉王公司初次发放律师函时,汉王公司也没有进行及时回应。
汉王科技股价因此受到重创,7月2日盘中一度跌停,并退出百元股行列。
诉讼发生后,汉王科技立即停止了在国学版电纸书中预装《国学备要》,并且就内容使用等方面的问题与中华书局进行了多次沟通。汉王科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汉王科技有权向授权方国学公司追偿。“这事之后,我们在版权使用方面只会更小心。”该人员称。
其实,汉王科技对版权一直很“头疼”,董事长刘迎建以及副总裁王邦江每次接受记者访问,说的最多的就是版权。
王邦江曾给本报记者介绍了一些电子版权的情况。由于电子版权在我国起步较晚,所以很多出版社等内容提供商并未重视这块。汉王一般是采用“打包”的形式采购版权,但是由于内容格式参差不齐,难以满足汉王电纸书的需求,于是汉王不得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将不同的内容格式都转换成汉王通用的格式。
目前,只能靠人工输入来完成格式转换。“我们有大量的人力在做这个事,并且其他公司情况相同。虽然我们明知道这样做会极大地加大成本投入,但也没办法。现在还有好多书堆在仓库里,没有人手整理。”王邦江谈到此处,既遗憾,又无奈。
今年3月,王邦江在深圳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一直都在谈与报纸杂志、畅销书,甚至漫画的合作情况,只字未提本次诉讼案中涉及到的古籍。按照王邦江的设想,随着3G网络的成熟,电子书将成为报刊最重要的载体之一。
由于古籍整理的版权本身就存在不确定性,古籍整理的著作权归属本身就成为版权保护中的一大难题,因此,汉王科技从一开始就选择了在国内已经经营多年、并颇具口碑的国学网作为版权合作方。但是最后还是出现了版权纠纷。这或许也是王邦江没有预料到的。。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认为双方都在弘扬国学,对国学进行数字化出版是件好事,但是在此过程中,使用者应该首先弄清楚古籍整理版权的真正归属者是谁后再购买,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而拥有古籍整理著作权的出版方,要及时公示所属权利的内容,以便公众和使用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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