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KTV以团购方式主动缴纳版权费
发布时间:2019-10-17 05:15:15
首府“同期声”量贩KTV以团购方式,主动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一次性支付了2007年-2009年的版权使用费,缴纳金额40余万元。
记者当日从音集协新疆委托方——新疆天合文化有限公司(下称天合文化)了解到,首府版权费团购优惠价截止日期为4月10日,全疆版权费缴纳截止日期为7月1日,逾期不缴纳者属侵权。
从2月10日起,天合文化先后向首府30余家卡拉OK经营单位送达《卡拉OK版权使用缴费通知书》,全面开征卡拉OK版权使用费。通知要求,各卡拉OK经营单位要补缴2007年、2008年的版权使用费,2007年按12元/天/包间标准缴纳,2008年按8.4元/天/包间标准缴纳。
同时,新疆演出娱乐业协会与中国音集协、中国音作协签订协议,凡演出协会会员,都能享受团购价优惠价,即2007年、2008年均按10元/天/包间标准收费。首府按每年330天收费。乌鲁木齐地区团购优惠截至日期为4月10日,其余14个地州为7月1日,届时未缴纳的,将按标准收费收取。
3月6日,新疆天界丽都投资有限公司以团购方式,向中国音集协一次性全额缴纳2007年-2009年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100余万元,开启了版权费缴纳的“破冰之旅”。近日,首府的卡拉OK经营场所都在积极洽谈缴费事宜,其他地州市的版权费征收工作也相继展开。
缴纳版权费后,中国音集协将给经营者颁发“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今后,没有这个许可证的经营行为就属于侵权违法行为。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工作也与年审工作结合起来,推托、拒缴的企业不得参加年审。
据悉,我区KTV有包房7000间左右,其中乌鲁木齐有KTV企业(不含原米泉市)60多家,包房5000间左右。
版权费不转嫁给消费者
缴纳了版权费,KTV会不会把这笔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今后去唱歌会不会涨价?
记者采访了前来缴费的新疆同期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邓若琦,她说:“我们目前没有涨价的打算,更不会把版权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企业会把这部分费用作为经营成本。保护知识产权人人有责,音乐作品作为一种文化产品在社会上流通,企业作为作品的使用者自然有义务为此付费,就像使用工厂里生产出来的水、电要缴费一样。”
天合文化经理杨俊说,按国家规定,任何KTV不得向消费者直接或间接收取版权费,这一费用必须由企业单独承担。
灾区偏远地区可减免
一些偏远、落后地区怎么执行这一规定呢?
杨俊说,偏远、落后地区将会大大减少版权费的收缴,对于像阿克苏等部分受灾地区,将完全免去卡拉OK版权使用费。
另外,除首府以外的地州市在收费天数上将给予优惠,按每年300天左右收取。
我区版权费征收大事记
2007年2月,中国音像协会新疆联络站在乌鲁木齐成立,启动新疆征收卡拉OK版权费工作。
2007年4月,中国音协新疆联络站向八音和KTV光明店发出首张缴费通知单,要求各经营单位在2007年7月1日前缴纳完毕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营业场所按每间包房每天10元计算,自2007年7月1日后开始缴纳的营业场所按每间包房每天12元计算。
2008年8月4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协会在其网站公布了2008年全国各地区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其中新疆地区是8.4元/天/包房。
2009年2月,自治区文化厅下发《关于全区卡拉OK经营场所加强保护使用正版曲库并依法缴纳使用费的通知》,新疆地区版权费正式开征。(记者 温丽娜)
(编辑:上海版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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