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斯特”状告“维涅斯” 墙纸大亨打赢版权保卫战
发布时间:2019-08-08 22:16:15
东方网通讯员黄丹、王治国4月25人报道:全球知名的“布鲁斯特墙纸”以产品图案被抄袭为由三次将负责生产、销售“维涅斯”墙纸的浙江和上海公司以及涉嫌泄露产品图稿信息的余某告上法庭。
今天,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在三起案件中,两被告公司应停止对原告享有独占被许可使用权的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侵犯,共计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26万元,其中余某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为12万元。
目标锁定“维涅斯”
成立于1954年的布鲁斯特墙纸公司,是全球历史最久、规模最大的墙纸跨国公司之一。1999年3月,布鲁斯特墙纸公司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布鲁斯特墙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鲁斯特墙纸”)在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成立。因独到的设计和精致的工艺,营销有道的“布鲁斯特墙纸”很快打开了中国市场,成为中国墙纸行业中的一线品牌。
孰料,随着“布鲁斯特墙纸”的快速发展,善于抄袭的“不速之客”也悄然而至。“布鲁斯特墙纸”偶然发现,市场上居然出现了与其相差无几的产品在销售。几经调查,一家名叫“维涅斯”的墙纸进入了其视线。2009年4月22日,在公证人员的陪同监督下,“布鲁斯特墙纸”工作人员专门前往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家建材市场,购买了2卷印有“维涅斯”标识的墙纸,另交纳1000元押金,取得了两本“维涅斯”墙纸的宣传样本册。
经仔细比对,“布鲁斯特墙纸”发现,在这本名叫《独具匠心》的“维涅斯”墙纸样本册中,有多种型号的墙纸产品图案分别抄袭了“布鲁斯特墙纸”的“小型莨苕叶锦簇”、“玫瑰花搭配莨苕叶饰”、“浮雕玫瑰搭配莨苕叶饰”及“春之花蔓”墙纸图案的全部或部分,并且在线条构图和布局上完全一致!
为何“布鲁斯特墙纸”能够如此快速“瞄准”“维涅斯”墙纸呢?原来,曾在“布鲁斯特墙纸”担任过副总经理的余某离职后,成为了上海维涅斯公司的总经理。更令人气愤的是,余某还将部分的墙纸图案于2009年3月进行了版权登记,作者就是余某自己!
为此,“布鲁斯特墙纸”分三次就三个侵权图案将涉嫌泄露公司信息的余某、“维涅斯”墙纸的经营者浙江维涅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和上海维涅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告上法庭,、销售《独具匠心》宣传样本册和上述编号的墙纸产品,同时三被告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
“布鲁斯特”赢得著作权
法庭上,两被告公司辩称,墙纸图案系上海维涅斯公司自行设计生产,墙纸中的花纹乃市场通用图案。余某辩称道,原告所主张的著作权作品均在国外设计完成,余某无从取得涉案墙纸的高精度电子图稿,原告亦无证据证明其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布鲁斯特墙纸”向法庭提供了涉案墙纸的设计图稿、产品样本册、墙纸最早于年的详细销售记录和发票明细。
,原告主张权利的墙纸图案构成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两被告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早于原告创作了被控侵权墙纸产品的图案,原告主张权利的作品已经广泛投放市场流通,可以推断两被告公司接触了原告主张权利的墙纸图案作品;美术作品具有独创性,即便对相同事物进行描绘,不同的创作者的线条构图和布局不可能做到完全一致,由此可以认定两被告公司的墙纸产品系抄袭原告产品所得;对于原告主张的余某侵权的诉请,除由余某登记版权的墙纸图案外,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余某实施了侵权行为,故余某仅对进行过版权登记的墙纸作品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据此,。
今天,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在三起案件中,两被告公司应停止对原告享有独占被许可使用权的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侵犯,共计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26万元,其中余某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为12万元。
目标锁定“维涅斯”
成立于1954年的布鲁斯特墙纸公司,是全球历史最久、规模最大的墙纸跨国公司之一。1999年3月,布鲁斯特墙纸公司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布鲁斯特墙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鲁斯特墙纸”)在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成立。因独到的设计和精致的工艺,营销有道的“布鲁斯特墙纸”很快打开了中国市场,成为中国墙纸行业中的一线品牌。
孰料,随着“布鲁斯特墙纸”的快速发展,善于抄袭的“不速之客”也悄然而至。“布鲁斯特墙纸”偶然发现,市场上居然出现了与其相差无几的产品在销售。几经调查,一家名叫“维涅斯”的墙纸进入了其视线。2009年4月22日,在公证人员的陪同监督下,“布鲁斯特墙纸”工作人员专门前往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家建材市场,购买了2卷印有“维涅斯”标识的墙纸,另交纳1000元押金,取得了两本“维涅斯”墙纸的宣传样本册。
经仔细比对,“布鲁斯特墙纸”发现,在这本名叫《独具匠心》的“维涅斯”墙纸样本册中,有多种型号的墙纸产品图案分别抄袭了“布鲁斯特墙纸”的“小型莨苕叶锦簇”、“玫瑰花搭配莨苕叶饰”、“浮雕玫瑰搭配莨苕叶饰”及“春之花蔓”墙纸图案的全部或部分,并且在线条构图和布局上完全一致!
为何“布鲁斯特墙纸”能够如此快速“瞄准”“维涅斯”墙纸呢?原来,曾在“布鲁斯特墙纸”担任过副总经理的余某离职后,成为了上海维涅斯公司的总经理。更令人气愤的是,余某还将部分的墙纸图案于2009年3月进行了版权登记,作者就是余某自己!
为此,“布鲁斯特墙纸”分三次就三个侵权图案将涉嫌泄露公司信息的余某、“维涅斯”墙纸的经营者浙江维涅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和上海维涅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告上法庭,、销售《独具匠心》宣传样本册和上述编号的墙纸产品,同时三被告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
“布鲁斯特”赢得著作权
法庭上,两被告公司辩称,墙纸图案系上海维涅斯公司自行设计生产,墙纸中的花纹乃市场通用图案。余某辩称道,原告所主张的著作权作品均在国外设计完成,余某无从取得涉案墙纸的高精度电子图稿,原告亦无证据证明其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布鲁斯特墙纸”向法庭提供了涉案墙纸的设计图稿、产品样本册、墙纸最早于年的详细销售记录和发票明细。
,原告主张权利的墙纸图案构成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两被告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早于原告创作了被控侵权墙纸产品的图案,原告主张权利的作品已经广泛投放市场流通,可以推断两被告公司接触了原告主张权利的墙纸图案作品;美术作品具有独创性,即便对相同事物进行描绘,不同的创作者的线条构图和布局不可能做到完全一致,由此可以认定两被告公司的墙纸产品系抄袭原告产品所得;对于原告主张的余某侵权的诉请,除由余某登记版权的墙纸图案外,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余某实施了侵权行为,故余某仅对进行过版权登记的墙纸作品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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