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语堂《开明英文读本》的版权官司

发布时间:2019-08-08 14:52:15


开明书店见世界书局不予理会,便请自己的法律顾问袁希濂,从法律角度,起草函件,对世界书局提出严正警告,要求他们停止发行英文读本,并赔偿损失。世界书局老板沈知方接到来函,仍不以为意,他只把这封信交给“英文读本”编写人林汉达,让他个人负责解决。

  林汉达便向自己的顶头上司,世界书局编辑所长范云六求助。范云六一片好心,为林汉达写了一封介绍信,希望他能与“开明”老板章锡琛谈谈解决方法。因范与章原来都在商务印书馆干过,有些交情,介绍信就写得较为直接:“贵处营业非常发展,甚佩甚佩。兹启者,鄙局出版‘标准英语’,闻与贵处出版‘开明英语’有相似之嫌疑,刻由鄙处原编辑人员林汉达君来声明一切,希望免除误会……”

  林汉达见到章锡琛后,章有和解之意。可这事还牵涉编写者,所以章锡琛便让林汉达直接与林语堂联系相商。林汉达寻找两次,林语堂加以推拒,未见到面。无奈之下,林汉达只好于7月29日,留下一张名片,并在背后略微转述自己的意思:“语堂先生,今为和平解决英语读本,讨教如何修改,以便答复三条办法,请于下午四时半在府上一叙,望勿外出。”

  名片背面所言三条办法,是林语堂提出世界书局英文教材的应修改部分。即一、文句抄袭者;二、一篇中雷同之数处者;三、编排中形式故意模仿者。后来林汉达见到林语堂,林语堂对自己所提三条的依据一一予以指出。林汉达回去反映给世界书局后,书局以为,如此修改下去,那该课本就几乎没法存在,便想以拖的法子,试图将此事抵赖过去。当然,对于开明书店律师的来函交涉,世界书局也委托律师,给予回应。在他们的复函中,只承认课本第三册上,有一首诗系从林语堂所编教材直接录取,其他部分,辩称“不谋而合”,或“智者所见略同”云云,进行敷衍。

  世界书局的这些行为,显然不能令开明书店满意。开明书店便将世界书局抄袭自己书店教材之事,捅到报界,试图以此施加压力。世界书局不甘示弱,他们也在报刊上,刊登律师代表书局向开明书店发出“警告”启事:“此据当事人世界书局声称,本书局出版之‘标准英语读本’与开明书店出版之‘英文读本’,完全不同,绝无抄袭情事……该书店……忽登报散布文字,淆惑听闻,公然毁损本书局名誉,实属有意妨碍本书局营业。除请贵律师等,代为依法救济外,并请登报警告该书店等语,委任前来为此代为登报警告……”

  世界书局不仅不对自己教材进行修订,反而言之凿凿,对开明书店给予一番“警告”,这一举动叫开明书店十分恼火。为有力回应世界书局,开明书店随即将世界书局编辑所长范云六致章锡琛的介绍函,林汉达致章锡琛的来函,林汉达在留林语堂名片后的文字等等,一一照相制版,以“世界书局承认《标准英语读本》抄袭《开明英文读本》之铁证”这样的显著标题,在多家大报的头版刊出。

  三

  世界书局当时在上海,实力排在“商务”、“中华”之后,居于第三。比起开明书店,力量显然强大。见到开明书店刊出往来信件作为“抄袭”证据做法,便借机扩大影响,以事关“诽谤”,。为了保证控诉成功,世界书局老板沈知方以重金(据传为三千两银子)为林汉达聘请了当时上海著名女律师郑毓秀。这位郑律师,在留洋期间,与此时担任司法部长的王宠惠颇有交谊。之后在上海滩,因为法官都不愿意开罪王宠惠,故郑毓秀打的官司几乎场场胜诉。

  后来的事实证明了这种说法并非妄传。在案子第一庭开审时,虽然手头有有力证据,可因为法官有所偏袒原告,代表开明书店出庭的袁希濂律师,几乎没有申辩的余地。回到书店,他大为愤怒,直叫着:这案子没办法,办不了!毫无把握,敬谢不敏!……

  面对这般情形,开明书店感到无奈又可笑。他们虽在商海,可到底还是文人。无可奈何之际,他们便花钱,在多家报纸上,刊出一则旧时代的“笑话”:“艾子宿于逆旅,晨兴,亡其狐裘。艾子大索于逆旅,得诸一旅客之箧。客曰:‘是子物乎?余偶假焉耳,非窃也。愿以返诸子。’艾子曰:‘尔既自承窃吾裘,吾将愬诸有司。’客曰:‘余不既言非窃乎?何措词之荒谬,事实之不符也!余返子之裘,为顾全同舍睦谊,免伤和气耳。诬人以窃,毁损余之名誉信用,子罪大矣!吾将愬诸有司。’”

  笑话署名:“开明书店录自《世界奇谈》”。笑话中的小偷,反过来要因名誉受损状告受害人,这不跟世界书局与开明书店此时的情形相同吗?这则“笑话”,连续在报纸上刊载几天。相信在圈子中间,笑话的寓意是一目了然。正因此,这则“笑话”后来也成了开明书店“诽谤罪”成立的证据之一。

  说实在的,虽然当时“开明”手里有着世界书局抄袭的证据,可司法不公,,自己仍没有充分胜算。对于世界书局的诉告,开明书店还弄得颇为紧张。因为假如“诽谤罪”成立,要求赔偿起来,“开明”这样刚有些起色的小书店是吃不消的。没法子,老板章锡琛一方面仍在报纸上发文进行辩证,,一方面与林语堂一起,将两部教材的雷同、相似、抄袭之处,加以对照说明,,希望能保障著作权

  正在此时,,由编审处审查。双方意见到此,弄得编审处也形成了两派。有人认为林汉达的书也有特点;对抄袭一说,有人认为,这些资料均为外文,大家都可以引录。争执不下,只能采取投票表决。结果,多数认为世界书局课本确有抄袭,冒效开明书店课本的地方,于是决定对世界书局版的《标准英文读本》不予审定,并禁止发行。

,由上海市教育局转令开明书店。、“开明”的讼案判决之时。,,只好在判词中,列举一,开明书店文章里有“以后编辑图书,务望多聘通人,慎重将事”,这是指斥对方之编辑皆为不通的“公然侵慢之辞”;二,在报上登载“笑话”,将对方“譬诸窃盗”,“应构成侮辱罪”,判处罚金三十元。

  此后几日,在几家大报的头版,他们登出以“开明书店为英文读本讼案答垂询诸君并谢各界”为名的一组内容。首先,刑事判决书”;其次,;第三,对在这次诉讼过程中,各界人士关心支持表达感谢!表面看去,开明书店被判“公然侮辱人罪”,甚至被判处罚金三十元,可明显能看出,这只是象征性的处罚,最重要的,却是世界书局抄袭、冒效开明书店教材事实成立。这不仅让世界书局事实上输了官司,因为他们课本被判“停止发行”,还大大输了原先好不容易建立起的信誉。

  这一番折腾之后,许多已经采用了世界书局《标准英语读本》的学校,纷纷要求该书局退书还款,甚至还殃及该书局的其他相关书籍,这样的多重打击结果可想而知。而在另一方的开明书店,因为官司的实际胜利,经报纸的宣传,等于为自己所出林语堂教材打了难得的广告。从此之后,《开明英文读本》销路直线上升,连老资格的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的同类教材,也望尘莫及。

  这样的官司结果,是世界书局这样注重信誉的老店吃不消的。没有办法,。刘大白与开明书店的夏丏尊曾是浙江第一师范的同事,又是“开明”老板章锡琛的同乡,各方当然得买他的面子。调停结果,世界书局同意赔偿开明书店的损失,并把《标准英语读本》纸型交开明书店销毁。为了向外界表明双方已经和解,两家书店联合在报刊上发表了一个“紧要声明”:“窃开明书店与世界书局因英文读本交涉一案,兹经友人调处,双方均已谅解,恢复同业情感,特此声明。”

  该“声明”在几家大报连续刊登三天,并采取一天“开明书店”打头,一天“世界书局”打头的方式,表达双方的谅解和诚意。这样的结局,对于从事文化业界的工作者,应当是很恰当的。事情终于解决,生意还需继续,为了不在旧事上过于纠缠,影响各自发展,这种和解声明,起码在形式上,可以看做是一个合适的句号。

  这场诉讼公案,对于当事人,也都有不同的收获和教训。林语堂所编的这套《开明英文读本》三册,从此更为风行,陆续发行二十多年,他个人所获版税数十万元;开明书店因为这套书,也大大获利,渐渐发展成为上海商界不可小觑的大书店。《标准英语读本》的编者林汉达,在这件事上当然颇受挫折,可是,他也更加发愤地读起书来。这样看来,先前的著作权诉讼案,并没有影响一个青年的正常努力发展,或者他从此中汲取教训,使教训成为他生活道路上的助推力也未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