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邀教授写导游词因两万元版权费打官司
发布时间:2019-08-15 15:57:15
导报讯 (记者 沈华铃)一位是厦大教授,一位是曾在厦大学习的学生,两人原本交情甚好,不料却因一次“合作”而反目,“师生”对簿公堂。原来,为了“南靖土楼导游词”的著作版权费和稿酬2万元,七旬教授将学生告上了法庭。
昨日,,。
学生邀教授写导游词
2008年8月份,时任南靖福建土楼导游服务中心总经理的徐先生向厦门大学教授卢善庆发出邀请,请他参加该中心的揭牌仪式。徐先生曾是厦门大学历史系学生,此前经人介绍,认识了卢善庆,并以“老师”称之,两人关系不错。不久后,徐先生又提出,请卢善庆主写南靖土楼导游词,卢善庆答应了。
按照卢善庆的说法,他曾四次前往南靖,并从2009年3月开始编写导游词,同年4月补充修改,期间,他又撰写了论文一篇及散文三篇,均为他个人独自撰写。导游词写好后,他把电脑文本及复印件都交给了徐先生。
对此,徐先生则另有一番说法,他表示,导游词并非卢善庆一人完成,自己为删改导游词也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在决定写导游词时,他就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小组,由自己任副组长,还有一些导游等人参与,因此导游词是整个小组的心血。
版权费分不清引官司
2009年7月,已经辞去南靖职务的徐先生提议将导游词版权卖给南靖,随后,他和卢善庆与南靖县职业教育中心签订一份 《著作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导游词著作版权费1.5万元,第一次出版发行稿酬5000元。2009年底,南靖县职业教育中心将这两万元一次性支付给了徐先生,但徐先生却一直未通知卢善庆进行分配。2010年2月,卢善庆才从南靖县相关部门了解此事。
卢善庆认为,导游词是他一人独立完成的,著作权应该归他。而徐先生则认为,导游词不是卢善庆一人撰写的,两万元属于整个小组,如何分配应该开会决定。2010年4月,因为协商无果,,要求徐先生支付稿酬1.5万元。
法官判决平分两万元
,根据卢、徐二人与职教中心签订的《转让协议》,已明确约定其二人作为甲方共同受让乙方支付的著作版权费2万元。徐在确认收到这2万元后,理应向卢支付相应的稿酬。
由于双方并没有就该2万元著作版权费和发行稿酬按何种比例分配进行约定,且不能确定份额,因此该2万元应视为双方按份共有,并等额分配。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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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邀教授写导游词
2008年8月份,时任南靖福建土楼导游服务中心总经理的徐先生向厦门大学教授卢善庆发出邀请,请他参加该中心的揭牌仪式。徐先生曾是厦门大学历史系学生,此前经人介绍,认识了卢善庆,并以“老师”称之,两人关系不错。不久后,徐先生又提出,请卢善庆主写南靖土楼导游词,卢善庆答应了。
按照卢善庆的说法,他曾四次前往南靖,并从2009年3月开始编写导游词,同年4月补充修改,期间,他又撰写了论文一篇及散文三篇,均为他个人独自撰写。导游词写好后,他把电脑文本及复印件都交给了徐先生。
对此,徐先生则另有一番说法,他表示,导游词并非卢善庆一人完成,自己为删改导游词也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在决定写导游词时,他就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小组,由自己任副组长,还有一些导游等人参与,因此导游词是整个小组的心血。
版权费分不清引官司
2009年7月,已经辞去南靖职务的徐先生提议将导游词版权卖给南靖,随后,他和卢善庆与南靖县职业教育中心签订一份 《著作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导游词著作版权费1.5万元,第一次出版发行稿酬5000元。2009年底,南靖县职业教育中心将这两万元一次性支付给了徐先生,但徐先生却一直未通知卢善庆进行分配。2010年2月,卢善庆才从南靖县相关部门了解此事。
卢善庆认为,导游词是他一人独立完成的,著作权应该归他。而徐先生则认为,导游词不是卢善庆一人撰写的,两万元属于整个小组,如何分配应该开会决定。2010年4月,因为协商无果,,要求徐先生支付稿酬1.5万元。
法官判决平分两万元
,根据卢、徐二人与职教中心签订的《转让协议》,已明确约定其二人作为甲方共同受让乙方支付的著作版权费2万元。徐在确认收到这2万元后,理应向卢支付相应的稿酬。
由于双方并没有就该2万元著作版权费和发行稿酬按何种比例分配进行约定,且不能确定份额,因此该2万元应视为双方按份共有,并等额分配。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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