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提供商侵权责任未列入ACTA谈判主题

发布时间:2019-08-10 03:09:15


备受争议的《反假冒贸易协议》(ACTA)框架中最初提出的互联网提供商的法律责任规定,在目前的草案中被不断削弱。美国民权组织知识生态国际组织(Knowledge Ecology International,KEI)公布的草案文本(KEI公布的ACTA草案文本.pdf)中,缺少了对于提供商处理其用户侵权行为的相关要求,以及随之产生的责任和权限。

  除了美国与欧盟之外还有10个国家参加了ACTA谈判,谈判各方显然希望在今年就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目前的一个主要分歧点是,未来是否要将网络接入服务提供商以法国的“三振模式”作为处理用户侵犯版权的措施设定为提供商获得责任豁免的前提条件。

  欧盟和瑞士代表团独立提出,要让权利人有机会通过强制令对“提供的服务侵犯了知识产权”的第三方采取行动。这也允许涉及到网络提供商,即权利人同时应当得到进一步的机会找出他们所怀疑的互联网使用者的信息。所有ACTA 的缔约方应当让权利人在相关主管部门获得相应的支持。

  目前的草案也考虑到了规避复制保护措施或侵犯“电子版权管理”系统的情况。谈判各方在这点上仍然没有统一意见。用于绕开保护系统的技术是否仅仅在与具体侵权行为产生联系时才应该被追究,或是要禁止相关技术手段的传播,这些问题都是公开的。

  阻止ACTA快速达成协议的最大障碍,很明显仍旧是该协议到底应当保护哪些权利的问题。是否ACTA仅涉及版权及其相关权利和商标权,还是要包含更多内容,实际上协议的整个文本都牵涉到这点。在这个核心问题上,欧盟和美国的立场显然是不可调和的。欧盟希望ACTA协议是一个全面的知识产权规则。根据欧洲的观点,其中要包括专利权及地理标志(如“Thüringer Rostbratwurst(图林根香肠)”)。相反,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赞同ACTA 应当着重关注版权。不论目前列入或被删除的协议条款,在今年仍可以重新进行决定,目前协议内容是开放的。

  欧盟议会在本周将对协议提出建议。刺激争论的问题可能包括此前针对消费者采用的刑事处罚措施缺乏限制的问题。来自欧盟和澳大利亚的提案指出,刑事领域“是否覆盖末端用户的行为”各缔约方应当自己作出决定,但这点目前还没有得到大多数国家的支持。(编译自heise.de)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