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地亚(Cartier)在华掀起维权风暴
发布时间:2021-04-21 01:54:15
“商标异议和撤销案件超过200件,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诉讼案件超过50件,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技术监督局等机关对零售商、批发商和生产商的侵权假冒行为进行行政查处,每年都查处几百件案件和几十万件假冒产品。”这是近3年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地亚公司在中国进行商标。
近日,卡地亚公司状告上海亚振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亚振公司、北京亚振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亚振公司涉嫌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还以涉嫌销售侵犯“卡地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相关产品为由将北京居然之家金源家居建材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居然之家公司诉上法庭。近日,。
卡地亚(Cartier品牌于1847年由路易-弗朗索瓦·卡地亚(Louis-Francois Cartier在法国巴黎创立,曾被英国皇帝爱德华七世誉为“珠宝商的皇帝,皇帝的珠宝商”。随着卡地亚在腕表、珠宝产品上获得推崇,其经营范围也逐渐扩大到了皮具、眼镜、服饰和化妆品等领域。目前,卡地亚的产品在全球140多个国家销售。
1983年,卡地亚品牌进入中国,此后分别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和杭州等多个城市设立了多家卡地亚专卖店和特许经销商,卡地亚产品及其服务得到了消费者的青睐,在相关公众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卡地亚品牌在世界许多国家、多个商品类别进行了商标注册,其中在中国的注册为:于1983年在第14类、于1994年在第20类注册了“Cartier”英文商标,商标注册号分别为第202386号和第710832号;于1995年在第14类和第20类注册了“卡地亚”中文商标,商标注册号分别为第783315号和第765196号。2007年6月,卡尔蒂埃尔国际有限公司将“Cartier(卡地亚”系列商标全部转让给卡地亚公司所有,并约定转让之前针对“Cartier(卡地亚”系列商标发生的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产生的提起诉讼、接受赔偿等权利由卡地亚公司享有。为维护“Cartier(卡地亚”系列商标的声誉,卡地亚公司投入大量开支,在全球范围内通过销售广告、贸易、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举办新产品上市发布会、赞助各种文化活动等形式进行全面宣传。据了解,其在中国的广告、品牌宣传支出每年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日前,卡地亚公司发现上海亚振公司、北京亚振公司在其经营中将“CARTIER”、“卡蒂亚”、“A-ZENITH CARTIER”、“亚振·卡蒂亚”及“CARTIER A-ZENITH”作为商品标识使用,并在网站和宣传材料中宣称“设计师亲临法国Cartier珠宝总店,从其百年品牌所散发出的华美与尊贵中获得为本款家具作品设计的灵感”、“将珠宝的细节、质感,充分运用至‘亚振·卡蒂亚’品牌35系列卡蒂亚家具作品中”等引人误解的宣传。
卡地亚公司认为,驰名商标,在公众中拥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上海亚振公司、北京亚振公司擅自模仿和复制卡地亚公司的驰名商标,非法利用其公司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还会淡化和削弱“Cartier(卡地亚”系列商标的显著性,降低“Cartier(卡地亚”系列商标的驰名程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卡地亚”和“Cartier”商标通过长期的宣传获得驰名度和美誉度,卡地亚公司的商标和商号也因此成为时尚、高档的象征。上海亚振公司、北京亚振公司明知“卡地亚”和“Cartier”商标知名度高,为了非法利用卡地亚公司商标的知名度和商誉感召力获取不正当利益,将与卡地亚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的“Cartier”和“卡蒂亚”作为产品标识和产品标识的主要部分,并在宣传中进行大量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这不仅是对公众的欺骗,更是对卡地亚公司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违背了诚实信用、平等公平的竞争秩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因此,、北京亚振公司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停止在经营中使用“Cartier”和“卡蒂亚”;停止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上海亚振公司、北京亚振公司连带赔偿卡地亚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在媒体以及经营场所公开说明事实、消除影响。。
北京亚振公司总经理高飞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公司并未在任何产品上使用与卡地亚公司相近似的商标标识,只是在部分产品上采用了卡地亚产品的设计风格。
据悉,此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马行超
近日,卡地亚公司状告上海亚振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亚振公司、北京亚振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亚振公司涉嫌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还以涉嫌销售侵犯“卡地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相关产品为由将北京居然之家金源家居建材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居然之家公司诉上法庭。近日,。
卡地亚(Cartier品牌于1847年由路易-弗朗索瓦·卡地亚(Louis-Francois Cartier在法国巴黎创立,曾被英国皇帝爱德华七世誉为“珠宝商的皇帝,皇帝的珠宝商”。随着卡地亚在腕表、珠宝产品上获得推崇,其经营范围也逐渐扩大到了皮具、眼镜、服饰和化妆品等领域。目前,卡地亚的产品在全球140多个国家销售。
1983年,卡地亚品牌进入中国,此后分别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和杭州等多个城市设立了多家卡地亚专卖店和特许经销商,卡地亚产品及其服务得到了消费者的青睐,在相关公众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卡地亚品牌在世界许多国家、多个商品类别进行了商标注册,其中在中国的注册为:于1983年在第14类、于1994年在第20类注册了“Cartier”英文商标,商标注册号分别为第202386号和第710832号;于1995年在第14类和第20类注册了“卡地亚”中文商标,商标注册号分别为第783315号和第765196号。2007年6月,卡尔蒂埃尔国际有限公司将“Cartier(卡地亚”系列商标全部转让给卡地亚公司所有,并约定转让之前针对“Cartier(卡地亚”系列商标发生的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产生的提起诉讼、接受赔偿等权利由卡地亚公司享有。为维护“Cartier(卡地亚”系列商标的声誉,卡地亚公司投入大量开支,在全球范围内通过销售广告、贸易、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举办新产品上市发布会、赞助各种文化活动等形式进行全面宣传。据了解,其在中国的广告、品牌宣传支出每年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日前,卡地亚公司发现上海亚振公司、北京亚振公司在其经营中将“CARTIER”、“卡蒂亚”、“A-ZENITH CARTIER”、“亚振·卡蒂亚”及“CARTIER A-ZENITH”作为商品标识使用,并在网站和宣传材料中宣称“设计师亲临法国Cartier珠宝总店,从其百年品牌所散发出的华美与尊贵中获得为本款家具作品设计的灵感”、“将珠宝的细节、质感,充分运用至‘亚振·卡蒂亚’品牌35系列卡蒂亚家具作品中”等引人误解的宣传。
卡地亚公司认为,驰名商标,在公众中拥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上海亚振公司、北京亚振公司擅自模仿和复制卡地亚公司的驰名商标,非法利用其公司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还会淡化和削弱“Cartier(卡地亚”系列商标的显著性,降低“Cartier(卡地亚”系列商标的驰名程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卡地亚”和“Cartier”商标通过长期的宣传获得驰名度和美誉度,卡地亚公司的商标和商号也因此成为时尚、高档的象征。上海亚振公司、北京亚振公司明知“卡地亚”和“Cartier”商标知名度高,为了非法利用卡地亚公司商标的知名度和商誉感召力获取不正当利益,将与卡地亚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的“Cartier”和“卡蒂亚”作为产品标识和产品标识的主要部分,并在宣传中进行大量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这不仅是对公众的欺骗,更是对卡地亚公司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违背了诚实信用、平等公平的竞争秩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因此,、北京亚振公司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停止在经营中使用“Cartier”和“卡蒂亚”;停止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上海亚振公司、北京亚振公司连带赔偿卡地亚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在媒体以及经营场所公开说明事实、消除影响。。
北京亚振公司总经理高飞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公司并未在任何产品上使用与卡地亚公司相近似的商标标识,只是在部分产品上采用了卡地亚产品的设计风格。
据悉,此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马行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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