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须守法,淘宝卖家未经许可贴牌售货被判刑2年
发布时间:2019-08-19 23:11:15
浙江嘉兴海盐一名淘宝卖家陈平,从其他厂家购买商品,再贴上知名品牌的商标,挂在淘宝上销售,,并赔偿5万元的罚金。
2010年6月开始, 陈某在淘宝上注册了三家网店,分别用了自己、父亲、表弟的身份证。
从去年6月至今年3月,他未经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授权,通过购买配件、自行组装、贴牌包装等方式,非法生产假冒“欧普”品牌的浴霸,并在淘宝网上销售。
,陈某在庭审中指出,在淘宝销售的十个月,营业额就已达16万元,除此以外,陈某还把自己的“欧普”浴霸以250元/台的价格销售给嫂子,供嫂子在她的淘宝网店上销售,总共收入了3万余元。
,陈某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19万余元。另假冒欧普标志、合格证及印有上述标志的集成吊顶、包装纸箱,均属违禁品,应依法予以没收。故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没收假冒商品及违禁品。
律师点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罚金。”
法律是商家经营的底线,突破法律的底线,商家不仅无法获得收益,甚至很有可能会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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