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加强养生类出版物管理

发布时间:2019-08-14 17:48:15


  为加强养生保健类出版物的管理,。
  《通知》指出,出版养生保健类出版物实行资质准入制度。凡出版养生保健类出版物的出版社必须具备相应的编辑出版力量,设立专业的编辑室,室内编辑人员不少于5名。编辑人员须具有正规医学院校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图书编辑专业资格中级以上上岗证书,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编辑人员不少于两名。同时,出版养生保健类出版物要严格执行选题论证制度、稿件“三审”责任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
  《通知》要求,各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出版单位自2008年1月以来已经出版的养生保健类出版物和正在安排的此类选题进行全面清理,并于11月20日前将所属出版单位的养生保健类出版物的检查结果报总署出版管理司。据悉,,对不合格的养生保健类出版物采取曝光、停售、召回等措施。对不具备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擅自出版养生保健类出版物的,总署将依照相关法规,给予警示或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姚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