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网点指示地图被指侵权 策划公司状告吉野
发布时间:2020-05-16 23:13:15
原告上海某企业策划有限公司将被告,指出吉野家经营网点中使用的指示地图,是非法抄袭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赔偿损失,。
原告诉称,原告走访了被告经营的餐饮网点发现被告经营网点中使用的指示地图,是非法抄袭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综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653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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