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加积极应对“337调查”
发布时间:2019-08-26 17:57:15
美国的“337条款”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这种不公平行为主要涉及的是知识产权领域。面对频发的“337调查”挑战,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遭遇这一调查时,选择积极应诉,并不断取得更多的胜利。在这一过程中,既要有技术积累,又要有技巧和手段——
遏制竞争对手的有力武器
一位企业老板一早打开邮箱,看到有来自美国律师事务所的邮件,一封、两封,以为是垃圾邮件;三封、四封,怀疑电脑中病毒了;五封、六封,看来必须得打开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恭喜,贵企业将遭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337调查’”。是的,这些来自美国律师事务所的邮件大多是以“恭喜”开头的,因为遭遇“337调查”说明您的企业已经发展得足够强大,已经作为强有力的竞争对手被某大公司盯上,列入了“黑名单”,当然,您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大笔的律师费雇佣美国律师和大公司过招儿,来证明您的实力和清白。
多少中国企业老板体味到了这种“冰火两重天”的滋味?中国企业首次遭遇美国“337调查”是在1986年,至2010年,涉及中国的“337调查”案例共109起。其中1986年至2005年为53起,2006年至2010年为56起,仅仅5年时间案例总数就超过前20年的总和。
来自君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冉瑞雪律师的一份报告显示,近年来,向ITC发起美国“337调查”已成为很多公司尤其是高科技公司从商业角度遏制竞争对手的有力武器。这在2010年表现得尤为明显。三星和夏普、飞思卡尔和松下、LG和索尼均在2010年先后相互提起了“337调查”。此外,2010年2月至11月期间,包括苹果、摩托罗拉、诺基亚和中国台湾宏达电子在内的四家全球最大的智能手机生产商之间利用ITC这个平台共提起了6起“337调查”。
随着对“337调查”的了解深入以及越来越多的实践磨练,中国企业正在由一开始的手足无措转变为现在的积极应对。来自冉瑞雪律师的报告表明,2010年总共有38家中国企业被起诉至ITC,其中30家中国企业选择应诉,应诉比例比较高。同时,2010年ITC对中国企业做出裁决的“337调查”案件中,中国企业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多家企业在“337调查”中胜诉,例如联想集团、北京索爱普天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在三星闪存芯片案中获胜,7家中国大陆企业在双道锁案中胜诉等。
和解、联合抗辩、规避设计
在日前由机电商会联合北京君和律师事务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出庭律师协会在北京联合举办的“涉美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方案高级研讨会”上,来自美国及中国的多位律师与包括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中联重科等40多家机电进出口企业分享了他们应对“337调查”的经验和案例。
美国ITC诉讼律师协会成员、自2003年起在美国执业的陈耀东律师认为,保住市场是中国企业最先考量的因素,以这个因素为主导,被诉方应在案件伊始就考虑是否可以进行和解。“尽早进行和解能为被诉方节约大量时间和金钱。”陈耀东说。美国麦克安德鲁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宇峰律师也持同样观点:“讨论和解并不意味着您输了这个案子,和解是一个更合理的选项。”因为知识产权诉讼的发起,本质上是因商业利益而起,只不过是用了法律手段。因此一决输赢并非是最终目的,找到包括和解等形式的一种商业利益上的平衡,也是好的结果。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涉外代理机构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通知【2003-01-24】
- 专利代理条例【1991-04-01】
-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办法【1994-08-1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六十七号)【1999-07-19】
- 中国专利局关于发送《国家经委、中国专利局关于处理处国人申请专利的优先权和建立第二个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请示》的通知 【1984-08-2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第一审法院问题的批复 【1988-05-14】
- 专利技术人员靠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系列、实行《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 【1987-05-28】
- 中国专利局关于实行《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1987-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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