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布时间:2019-11-14 17:30:15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
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
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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