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扫黄打非”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举行听证

发布时间:2019-08-02 18:21:15


  昨日,《昆明市“扫黄打非”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昆明图书馆举行听证会,该《暂行办法》规定,凡以书面、电话或其他形式向昆明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昆明市内制黄贩黄、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等违法活动,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由此破获有关案件的举报有功人员,最高奖励10万元。16名听证代表都赞成这些奖励措施,但要具体实施,。

  奖励:最高奖10万

  《暂行办法》规定:举报并查获非法从境外引进光盘生产线非法复制光盘的,每条奖励5至10万元;举报并查获采用相关设备组装非法光盘生产线、非法复制光盘的,每条奖励2至4万元;对举报并查获非法录音、录像带生产线,按每条非法生产线变价收入的5%~6%给予奖励。

  而对举报并查获走私、运输、储藏、销售非法音像制品的,则按照收缴数量、评估价值大小和案情轻重给予奖励:收缴数量在1000至5000盘的,给予1000元以下奖励;5000至10000张(盒)的,给予3000元以下奖励;10000张(盒)以上的,给予10000元以下奖励。

  《暂行办法》还规定:对举报并查获非法书刊1000册至5000册的,依据其评估价值大小和案情轻重,给予2000元以下奖励;5000册至10000册的,依据其评估价值大小和案情轻重,给予4000元以下奖励;10000册至50000册的依据其评估价值大小和案情轻重,给予8000元以下的奖励;100000册以上的依据其评估价值大小和案情轻重,给予10000元以下奖励。

  对举报并查获出租和营业性放映色情、淫秽音像制品的,酌情给予500元以下的奖励;对举报并查获销售色情淫秽内容的非法出版物数量,在200盘以上的,给予500元以下的奖励。

  《暂行办法》还特别指出,有特殊重大贡献或所举报的案件被列为全国大案要案的,经昆明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不受上述奖励金额的限制。

  兑奖:结案15天之内

  《暂行办法》对奖励程序做出了规定:查处个案结案后,由查办举报案件的有关部门填写《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申请表》,并提供举报人原始记录或新建、收缴实物清单等资料,经昆明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审批后颁发奖励金。奖金的兑现时间应在查处个案结案后15天之内。

  声音:案件一经查实就兑奖

  有听证代表提出,《暂行办法》提出的奖金的兑现时间应在查处个案结案后15天之内,不利于激发举报人积极性,希望能改为举报人举报的案件一经查实,就给予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