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达利”商标起死回生

发布时间:2019-08-29 03:45:15


本刊讯 本刊此前曾报道过的“亨达利”商标权属官司,日前有了一审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烟台亨达利眼镜有限公司状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委)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国家商评委2003年作出的《关于第1382637号“亨达利”商标争议裁定书》,认定烟台亨达利眼镜有限公司注册“亨达利”商标有效。

烟台亨达利眼镜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年,是烟台知名眼镜零售企业。 1998年10月23日,这家公司向国家工商局提出注册“亨达利”商标的申请,并于2000年4月7日获得批准。

烟台“亨达利”注册商标的行为引起了“两亨分会”的不满。“两亨分会”是我国最大的钟表行业协会,在全国 29个省市有68家会员单位,其会员单位“亨得利”和“亨达利”都是老字号。

2001年8月13日,“两亨分会”向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提出撤销烟台“亨达利”注册商标的申请。“两亨分会”认为,亨达利有着百余年历史,烟台亨达利将“亨达利”注册为商标,侵犯了其他亨达利企业在先的商号权以及“两亨分会”的名称权,且烟台亨达利从事眼镜经营服务,与两亨分会的会员单位经营的钟表眼镜属同类或近似的商品与服务,“亨达利”商标属不正当注册。

2003年11月14 日,商评委作出裁定,撤销烟台“亨达利”的注册商标。烟台“亨达利”不接受这一裁定结果,于2003年12月8日将国家商评委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半年多的审理,北京一中院于9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国家商评委的裁定缺乏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宣布撤销其议裁定。

记者了解到,商评委目前尚未上诉,“两亨分会”称截至9月22日仍没有收到一审判决书。对于此事的最新进展,本刊将做跟踪报道。

编辑日期:2004-10-19

作者:郑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