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加快修订著作权法

发布时间:2019-08-25 04:20:15


  核心内容:近年来,各类网络盗版行为使正版网站不能实现预期用户流量,导致广告与增值服务等营收模式严重受损,其斥巨资购买的内容往往无法有效实现价值回报,、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马化腾建议加快加快修订著作权法让网络盗版无处可逃。下文是相关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的“互联网+”,成为两会结束后风靡全国的新锐热词。网络信息技术与传统文化产业牵手,带来全新发展契机的同时,也面临网络盗版技术变异升级的困扰。、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马化腾建议,加快修订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同时完善行政治理联动机制,立法执法双管齐下让网络盗版无处可逃。

  传统文化产业搭乘互联网快车

  近年来,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蓬勃发展,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迅速普及,不仅开辟了新的信息交互渠道,也成为我国文化创作和传播的重要平台。

  马化腾介绍,互联网极大促进了传统文化产业发展,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第一:互联网行业不断加大在版权内容采购与自制内容方面的投入,与传统文化产业形成了良性产业生态链。

  以影视行业为例,从2009年开始,一部影视剧独家网络传播价格飙升至上百万元一集,2011年《宫锁珠帘》网络独家版权价格达3000万元,极大调动了投资人和创作者在影视剧制作方面的积极性。版权人、网络服务商、广告主和消费者,共同催生了互联网内容市场的迅速繁荣。

  第二:高额网络改编费激发了内容创作者的活力。

  在互联网环境下,由于粉丝经济效应的存在,文学作品可以迅速被改编为电影、网络游戏等,作者也可以收取高额改编费用。例如,搜狐畅游为获得将金庸小说改编为手游的权利支付了高达两千万元的费用。同时,互联网行业大数据分析可以有效加强版权内容创作与运营的科学性,精准匹配网民的消费兴趣与消费趋势。

  第三:互联网成为文化内容发行的首选渠道。

  互联网服务不仅降低了作品发行成本,而且使一些知名度不高的小众作品找到了合适消费对象,保证其创作成本的回收。

  马化腾介绍,我国互联网文化产业还有巨大发展空间。以数字音乐产业为例,2013年中国网络音乐用户规模为4.53亿,但当年我国数字音乐的收入仅为5.12亿元人民币(根据国际唱片业协会颁布的2014数字音乐报告统计数据)。反观美国,其在2014年上半年有780万流媒体订阅用户,却贡献了5.361亿美元收入。如果我国数字音乐市场能建立起正版付费的良好环境,用户在音乐方面支出进一步提高,我国数字音乐产业规模将有巨大提升。

 

  互联网与传统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使得互联网与内容产业成为有机生态体系,释放出巨大市场价值,有力促进了文化产业振兴。在此背景下,我国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培育正版消费理念,保障文化产业更好更快发展。

  马化腾指出,近年来,依托优质内容进行正版化运营已成为互联网行业共识,但是这一商业模式的有效实现受到盗版问题制约,影响产业生态。各类网络盗版行为使正版网站不能实现预期用户流量,导致广告与增值服务等营收模式严重受损,其斥巨资购买的内容往往无法有效实现价值回报。加之正版网站在服务器与带宽资源方面的大量投入,使得网络版权生态体系非常脆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