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芈月传》编剧署名案一审开庭

发布时间:2019-08-20 21:30:15


  2015年,电视剧《芈月传》热播,而在该剧未播出之前,温籍作者蒋某将电视剧《芈月传》宣传载体上载明的编剧王某、电视剧出品人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儿影视”),,认为对方侵犯其作为原著小说《芈月传》的作者以及《芈月传》电视连续剧的编剧享有的著作权

  在历经三次庭前会议后,2016年7月18日,,并首次采用网络直播庭审方式公开案件审理全过程。

  电视剧《芈月传》未播之前惹编剧署名纠纷

  从起诉到开庭经历了什么?

  在电视剧《芈月传》未播映前,,2012年8月28日,她与“花儿影视”签订了一份《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花儿影视”委托她根据其小说《芈月传》创作电视剧剧本《芈月传》。合同签订后,她依约分期将改编创作的全部《芈月传》电视剧剧本共53集交付给“花儿影视”,对方支付了全部创作报酬。

  她认为王某、“花儿影视”在官方宣传海报、互联网、新闻发布会等诸多宣传载体上没有载明“根据蒋某《芈月传》同名小说改编”字样,宣称王某是该剧的“总编剧”或者“编剧”,将编剧排名为“王某 蒋某”等行为侵害了她的著作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被告方曾申请管辖权异议,。因电视剧《芈月传》尚在后期制作中,播出日期未确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后电视剧播放完毕,。

  2016年4月,。其称因该剧拍摄期间,“花儿影视”对其封锁电视剧拍摄、剧本修改等情况,拍摄关机后,“花儿影视”也拒绝向她提供前期拍摄拷贝。该剧播映完毕后,她根据实际播出情况,对原来的诉状作了调整。蒋某认为,她从未接到“花儿影视”认为其交付的剧本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通知,也未接到其已另外委托他人改编、创作她交付的电视剧《芈月传》剧本。她认为被告方在官方宣传海报、片花未载明“根据蒋某《芈月传》同名小说改编”;在电视剧视频、宣传载体、优秀作品申请书上将王某署名为“总编剧”或“第一编剧”,蓄意不署名她的编剧身份,侵害其著作权,、赔礼道歉、要求王某、“花儿影视”各赔偿其经济损失、合理费用1元。

  一审开庭前召开庭前会议

  双方采用不同方法对剧本进行比对

  案件中,存在蒋某在晋江文学城网站发表的小说、《大秦宣太后》的小说文稿、蒋某交付的电视剧《芈月传》剧本、王某交付的《芈月传》剧本、电视剧《芈月传》拍摄版剧本。

、7月6日、7月7日召开庭前会议,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并进行了侵权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