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护费别成为创新者的羁绊

发布时间:2019-08-20 08:53:15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赖明指出,科研成果如果不能有效地转化为现实的国家竞争力,将会大大降低科技投入的效益。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平均仅为20%,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专利技术的交易率也只有5%,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对此,赖明委员已经提出了几条对策,如完善法律法规和激励措施、拓宽转化融资渠道、完善相关税收政策等。而笔者作为一个曾经拥有过专利项目的公民,对此也有一些切身的体会——要更好地保护国内科研工作者的发明创新热情,首先就要破除部门利益,大幅度降低乃至部分取消所谓专利维护费。

  按照现行规定,不仅申请专利要交纳各种费用,而且申请下来的专利也是需要一定的“维护费用”的。并且,专利维护费是逐年增长的,具体收费标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有公布,从最开始每年600元逐年增加,最高达到每年8000元。现实生活中,科研工作者往往比较清贫,有许多甚至是在校学生。因此,如果专利技术一时未能转化、交易,所谓的专利维护费往往令他们不堪重负,甚至使他们债台高筑。

  被一些媒体誉为“专利国宝”的专利发明人范朝来,一度背了2600多万元的债,其中为支付专利的各种费用就花了500多万元。据报道,我国每年都有一批专利因费用问题而失效,一些科研人员直陈:“由于担心无力支付各项费用,一些发明根本不敢申请专利”——迫于经费问题,很多发明只能处于“地下”状态,更遑论试制转化。

  按照制度设计的初衷,每年收取高额专利维护费是“为了让发明人尽快将该专利付诸实施”,但由于我国技术市场很不成熟,专利实施存在诸多困难,并不纯粹是由发明人自己能够决定,因此,这一做法不仅难以达成初衷,更成为创新者们的巨大负担,往往导致他们提早放弃技术专利。

  为了激发科研工作者的创新发明热情,更有利于专利技术的转化,这一费用是否可以考虑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