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新颖性在专利战略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21-01-31 06:10:15


  当前,知识产权战略已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专利战略作为知识产权的子战略,已成为企业壮大经济实力的有力的武器。新颖性作为授予专利权的首要的实质性条件,其在专利战略中的应用价值常常被忽视。笔者以为,在专利战略实施中,企业应当重视专利的新颖性在专利战略中的应用:

  一、改进的技术有新颖性

  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利二次开发,是科技创新的捷径之一。改进后的技术的特征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相同也不等同就不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属于用新的技术特征取代原有的技术特征,使技术不断进步,采用新的技术特征后,使整个技术方案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大量的改进性发明创造就是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完成的,具备新颖性,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如天津达仁堂制药二厂生产的“京万红”烫伤膏以其独特的功效享誉海内外,是该厂的主导产品。正当“京万红”走红市场时,国内一些药厂相继仿制,使达仁堂制药二厂“京万红”销量直线下降,甚至威胁到该厂的生存。此时企业找到了“专利”这个法宝。先后为“京万红”烫伤膏申请了5项专利。在专利的保护下,该厂夺回了失去的市场。1999年仅“京万红”就新增产值943万元。京万红作为老产品已不能申请专利,但对其进行改进,只要检索后确定老产品经改进后所要申请的专利与已有专利没有冲突,就能申请专利。

  二、及时申请避免丧失新颖性

  我国审批专利采用先申请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同样的专利申请,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专利的个人或单位。因此,专利申请人应注意及时申请专利,以防他人抢先。要是让人家抢先申请了专利,企业所面临的将是白白付出研发费用,而且不能使用研究开发的新技术,若想使用集资开发的新产品,只能付给人家大笔的专利使用费。在实践当中,经常会有两种错误认识导致丧失新颖性:一是:一些研究开发人员出于彰显其学术水平或晋升技术职务的需要,对其发明创造成果急于撰写论文发表,将技术方案公布于众。一些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注重研究成果的获奖,但对研究成果的专利价值没有足够认识,急于向别人推广和介绍自己的研究开发成果。其结果是失去新颖性。专利申请人只要注意到专利申请的新颖性要求,先提出专利申请案,再发表学术成果,就可以完全避免破坏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二是:先广告宣传后申请专利。一些企业为了尽快占领产品市场,在发明未申请专利之前,已开始对其技术成果进行广告宣传。对于一些发明创造,或者是产品的外观形状的设计,往往在广告宣传资料中,就将其技术公布得一览无遗,从而失去了专利的新颖性。

  企业及时申请专利,学会利用专利制度的保护参与市场竞争,才能在入世后日益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1994年,万艾可还处于研究的初级阶段,辉瑞公司便在中国提交了相关专利申请,几经波折,2001年9月,辉瑞公司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万艾可的“授予专利通知书”,专利在中国的保护期为20年,从申请之日起的1994年,一直持续到2014年。辉瑞公司的专利申请量近一二年有所下降,这并不说明该公司在研发上减少了投入,恰恰是由于国外相关公司长期以来十分重视新型药物的开发、生产,在新药物开发的早期即采取了跑马圈地的策略,提前申请专利保护,从而形成了少数大的制药公司占领了绝大部分药物研发空间的格局,这使得开辟新的领地变得更加困难。

  三、在确定新的研究课题或准备申请专利时,进行专利性新颖性检索

  他人已申请专利的技术,已向社会公开,没有必要浪费时间和金钱做重复性研究。与他人的专利技术相同或相近的技术,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不能再取得专利权在科技研究或立项之前,如果能充分利用有关信息,进行检索,就能准确把握国内外的发展现状,不仅能避免重复研究、节约费用,同时也有利于在研究生产中抢时间、争主动。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介绍,最先进的科技发明信息有 90%被收集在专利文献中在研究开发工作中如能充分利用专利文献信息,不仅能提高研究起点,而且能节约经费60%,节约时间40%.

  四、文献公开破坏新颖性。

  文献公开破坏新颖性战略就是一种以公开发明来阻止部分对手申请专利、获得专利的战略。如果企业认为自己开发成功的技术、产品没有必要取得专利权,但又担心其他企业取得这一技术的专利权将给本企业带来威胁时,就可以采取抢先公开技术内容的方式,使之丧失新颖性,从而阻止竞争对手获得专利权。国际上一些企业,如美国的IBM公司就常常采用这种战略;西方一些报刊也时常登载企业提供的一些技术文献,使他人申请有关专利的计划流产。

  总之,应当重视专利新颖性在专利战略中的应用,从而才能促进企业专利战略的全面实施,提升企业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