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在控告侵权案件中须提供必要证据

发布时间:2019-08-09 09:09:15


  专利权人在侵权案件中,需要提供几种必要的证据,其中主要有三种:

  一是权利证据,即能够证明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最新专利年费缴纳凭证。由于该读者的专利是实用新型专利,、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案件的证据。同时,该读者要明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而且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还包括等同特征所确定的范围。所谓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该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但等同原则要受捐献规则和禁止反悔规则的限制。捐献规则是指对于说明书中记载而权利要求未记载的技术方案,专利权人不得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属于等同特征所确定的范围,视为专利权人将其捐献给社会公众,也就是说,专利权人的专利权保护范围只能以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来确定,说明书只能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不能随意扩大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禁止反悔规则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在授权或无效宣告程序中已放弃的内容,不能通过等同原则的适用再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意味着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时或无效宣告程序中对权利要求所作的任何限制性修改或者意见陈述都会改变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从而影响将来可能发生的专利侵权诉讼,已放弃的权利要求就不能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如果权利要求书有多项权利要求,专利权人还应在诉状中明确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权利要求,也可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选择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就是说既可选择独立权利要求,也可选择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二是侵权证据,专利权人需提供证据证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以及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特征对比材料等,,即专利法理论上的“全面覆盖原则”,这是专利侵权判定的基本方法,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包含了其他增加的技术特征则不影响侵权的成立。

  三是赔偿证据,以证明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其中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侵权所得均难以确定,。,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此外,如果专利权人与他人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若是独占实施许可合同,起诉;若是排他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可与专利权人共同起诉,也可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但应当提交专利权人已知有侵权行为发生而明示放弃起诉或不起诉的证明材料。,如果未经备案,应当提交能够证明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