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期限20年后无效
发布时间:2019-08-26 18:34:15
核心提示: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因此,保护期满,则专利权即行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不能再延长。那么专利权在保护期限前终止的情况有哪些呢,小编在下文中为您提供答案。仅供参阅。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据悉,保护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不能再延长。但是专利权人拿到专利证书后,也不是就一劳永逸了,专利权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导致失效或无效。
专利权在保护期限前的终止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专利权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即提前终止,相当于专利权人放弃了专利权;
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提出书面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放弃专利权只能放弃一件专利的全部,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放弃一件有两名以上专利权人的专利,应当由全体权利人同意。部分权利人放弃专利权的应当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
他人请求国家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均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被宣告无效的专利,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专利无效程序大多是在发生专利纠纷或制约竞争对象生产经营活动时被提出的。因此专利人在申请专利时应多了解专利法相关规定,做好必要的检索查新,写好专利申请文件,确保专利权有效。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专利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专利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专利的主题不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修改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属于重复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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