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中关于期限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01-03 16:58:15


专利法》、,其计算期限的范围分下列两大类:

一、以第一日作为期限计算的起算日的规定:

1、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计算;

2、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专利权申请的优先权的期限计算;

3、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专利权的期限计算;

4、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专利诉讼时效的期限计算。

二、不以第一日为起算的期限计算及延误期限的补救:

除第一条例举的四种情形外,、,其期限的计算从第二日为期限的起算日,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期限以年或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的届满日;

2、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3、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三、因延误期限而丧失权利的补救:

1、,导致权利丧失的,自障阻消除之日起二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请求恢复权利;

2、,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请求恢复权利;

3、,应当在期限届满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