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视为撤回的情况
发布时间:2019-08-22 02:11:15
专利被视为撤回的情况
1、《专利法》第35条: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专利法》第36条: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后,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修改申请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此外,按照专利法第44条的规定,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人开始缴纳年费是从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的。
最新资讯
-
07-13 2
-
08-16 0
-
08-12 0
-
08-09 2
-
08-10 1
-
08-2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