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专利申请的撤回手续

发布时间:2019-08-16 02:11:15


专利申请在授权前,申请人可以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在撤回专利申请时,申请人要向专利局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是专利局统一制定的一种表格,见附录。声明要逐项填写,要写明发明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要有声明提交人(即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的签章。当撤回手续合格时,专利局寄给申请人一份“手续合格通知书”;当撤回手续不合格时,则寄给申请人一份“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当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提交时,专利局对该项专利申请已做好了公布的印刷准备工作,那么声明中提及的该项专利申请将仍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