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库单字著作权保护刻不容缓

发布时间:2021-01-04 16:16:15


  “值得复制的就是应该保护的”,这是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一条经典理论。可是,当中文字体字库是不是应该受到保护时,人们的意见出现了分歧。前不久在京举办的“中文字体产业保护与发展”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应该对字体字库进行合理保护,只有这样,才能鼓励字体字库的不断创新。

  2011年8月,江苏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涉及计算机字库单字著作权的两个重要判决:一企业因在商标中使用北京某公司拥有著作权的“笑”、“喜”二字,被判赔偿2.8万元。这是全国第一起对计算机字库部分单字予以著作权保护的案件。同时,在另一起同类案件中,南京中院再次确认字库单字享有著作权,福建某企业因擅用“城市宝贝”四个字而被判赔偿4.8万元。

  在计算机技术迅速普及的这20多年时间里,中文字库字体行业从数百家经过优胜劣汰仅幸存寥寥数家。这些企业均具有近20多年的从业背景,其间各自开发了百款以上的汉字字库,在市场上应用广泛。但由于多种历史原因,绝大部分使用都未经授权。字库开发企业饱受盗版困扰,导致在运营上举步维艰。,。然而,,一直是业内的争论焦点。

  早在2007年,中易公司曾起诉微软公司侵犯其宋体、黑体字库著作权;同年8月,方正电子曾以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方正字库著作权被侵犯为由,将美国暴雪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08亿元;去年12月,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诉宝洁公司未经授权使用“飘柔”二字构成侵权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字库整体享有著作权,但是单字则不享有著作权。

  南京中院此前对两案的判决,对计算机字库的发展和创新起到了很好的保护和促进作用,无疑具有标杆性意义。字库是单个书法作品的集合,一种书体的字库从整体上体现字库内所有单字的笔画、结构特征协调统一的艺术风格,从艺术风格整体协调统一的表达方式角度看,一种书体的字库与其他书体的字库相比,具有明显的显著性和区别特征,因此,从艺术风格整体协调统一的表达方式意义上说,字库整体也是一部作品。正如承办法官所述,原创字体具有鲜明特色,设计者在字库的既定框架下,对每个单字重心、空间划分、黑白对比进行了合理编排,设计过程凝聚着设计者的智慧和创造性劳动。也就是说,字库整体艺术风格一致的基础是每个单字之间的艺术风格一致,不能因字库整体艺术风格一致的独创性而否定单字的独创性。

  一款优美的字体被以亿计地复制使用,无疑为使用者带来了巨额商业利益。但计算机字库的单字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却让使用者担忧此举会损坏公共利益、造成“字字要付费、家家交大钱”局面。事实上,对于普通的使用者来说,其实并无必要担忧。一方面,普通使用者最常用的字体如宋体、仿宋、黑体等,并不构成侵权,只有那些具有很高的独创性的或原创字体,如“启功体”、“舒同体”等,则应享有著作权。另一方面,即便是使用一些专业字库公司独创的字体,如果不是用在商业用途上用来谋利也不构成侵权。专家指出,保护特定的字库单字并不是垄断汉字,不会侵害公共利益,比如,宝洁公司使用“飘柔”二字,不一定要用倩体字的“飘柔”,也可以用其他字体。如果其创造的这个字体很受欢迎,就该保护其的知识产权,这将有助于创新出更多字体。(知识产权报 作者 吴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