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工业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9-08-08 17:18:15
法国是世界上建立专利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1791年1月7日,法国颁布首部《专利法》。1809年,颁布世界上最早的商标成文法——《备案商标保护法令》。18世纪末,法国颁布《表演权法》和《作者权法》,确立了大陆法系的基本概念和思路。1992年法国颁布《知识产权法典》。
,隶属于法国经济、财政及工业部,其局长由部长理事会任命。
一、职能
1、代表政府起草《专利法》、《商标法》和《外观设计法》及其实施细则;
2、受理、审批专利和外观设计申请、商标注册申请,颁发证书;负责商企业注册的管理工作以及许可合同的登记工作;
3、代表法国与WIPO、EPO以及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联系工作;
4、收集和传播工业产权信息,提供工业产权咨询和培训。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INPI本部设于巴黎,在里尔、贡比涅和楠泰尔设有分部,并在全国11个城市设地方分中心,分别是:里尔、斯特拉斯堡、南锡、里昂、尼斯、马赛、土鲁兹、波尔多、雷恩、格仑诺布尔和南特。此外,在瓜德罗普岛设有一个文献中心。目前该局共有员工约800人。
INPI设局长一名,由法国经济财政与工业部任命;副局长一名,主管法律和国际事务工作;,主管办公厅的工作,办公厅下设秘书处、计划处、财务处、固定资产及设备运行处、人力资源处、自动化处和知识产权文献中心等部门,共有100多人。
INPI下设7个业务部门:许可证合同登记及商企业注册部、专利部、商标部、外观设计部、工业产权证书部、文献信息部和地方工作部。
1、合同登记及商企业注册部
,同时还负责专利许可合同的登记工作。该部门设在里尔分部,共有工作人员约50人,其中8人专门负责许可合同的登记工作。
2、专利部
主要负责专利申请的审查及相关工作,共有员工约140人,其中审查员80名。专利部下设3个处:颁发证书处、行政处和审查处。行政处负责专利的形式审查。迄今为止,法国仍不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处则按专业领域设立7个室:化学室、物理室、电学室、机械室、建筑室、实用电子室和计算机室。每个室约有10名审查员和1-2名行政人员。专利部还设有一个负责法律事务的机构,主要处理驳回案件。
3、商标部
负责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工作。共有员工约100人。
4、外观设计部
负责外观设计申请的审查和授权工作。共有员工约20人。
5、证书管理部
负责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等证书颁发及授权后的管理工作;PCT和欧洲专利中指定法国的申请案的翻译工作。此外,该部还设有一个电话咨询中心,专门为公众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共有员工约15人。
6、文献信息部
主要负责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信息的公开;国际专利文献交换;为公众提供专利文献服务以及数据库的开发。共有员工约60人。
7、地方工作部
主要负责11个地方分中心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该部门共有员工70余人(包括地方分中心的工作人员)。
地方分中心是INPI的国内派驻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受理专利、商标以及外观设计申请;对公众提供文献检索和工业产权方面的咨询服务;对大中型企业和大中专院校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对企业或个人在申请专利或注册商标中遇到的困难给予指导和帮助。地方分中心的财务不独立核算,所收取的申请费和检索费等记账后交巴黎本部。
值得一提的是,法国的地方专利工作极具特色。INPI建立地方分中心是根据地方工业和科研机构的密集程度,而不是按行政区划分,目的在于方便地方的科研机构、各类企业进行工业产权信息的咨询,以及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的申请工作。因此,地方分中心不受地方政府的任何行政干预,其人员编制属于INPI地方工作部。
表1 INPI地方分中心创建年代和人员编制
创建顺序
所在城市
创建年代
人员编制(人)
1
马赛
1964
8
2
里昂
1968
12
3
斯特拉斯堡
1978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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