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专商局确立审查前面询项目并推广至所有技术领域
发布时间:2019-08-24 02:40:15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已对其“第一次全面审查意见面询”(“First Full Action Interview”)试行项目进行了扩展,以覆盖所有技术领域。根据该项目,专利申请人可请求(且该请求必须被允许)在进行第一次实质审查之前与负责审理该专利申请的专利审查官进行面询。
若想达到合格标准,则待定的专利申请在针对一件发明提出申请专利范围请求(claim)时,独立请求项不得多于3个且请求项总数不得多于20个。在实行中,申请人必须在专利申请信息检索库(PAIR)出现第一次实质审查记录至少一天以前以电子形式提交第一次审查面询的请求。原本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可以通过初步修正(preliminary amendment)变得合乎要求。
时间安排:要求可能自2011年5月16日起提出。这一试行项目将持续一年。
在面询之前,专利审查官需要准备一份“面询前沟通文件”,用于指出申请材料中应标注的参考文献,并概括指出材料中容易导致申请被拒或引发异议之处。
自从担任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一职起,大卫.卡波斯(David Kappos)就一直推动在专利申请人和专利审查官之间建立一种更直接的互动关系。在该局发布的新闻稿上,卡波斯说道:
我们推广这一试行项目是因为我们已经看到,通过增进申请人和审查官在审查早期的互动,这一项目能使申请人和专利商标局双方获益。我们希望通过让实行项目覆盖更多的技术领域,能有更多的申请人使用这一项目并体会到其中的益处。
在之前的试行项目中,美国专利商标局发现大约三分之一的申请人能通过第一实质审查。而在项目覆盖范围之外,只有百分之十一的申请人收到了第一实质审查的核准函。
加入这一项目无需额外费用。不过,申请人必须放弃索要审查前退款的权利。(编译自patentlyo.com)
若想达到合格标准,则待定的专利申请在针对一件发明提出申请专利范围请求(claim)时,独立请求项不得多于3个且请求项总数不得多于20个。在实行中,申请人必须在专利申请信息检索库(PAIR)出现第一次实质审查记录至少一天以前以电子形式提交第一次审查面询的请求。原本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可以通过初步修正(preliminary amendment)变得合乎要求。
时间安排:要求可能自2011年5月16日起提出。这一试行项目将持续一年。
在面询之前,专利审查官需要准备一份“面询前沟通文件”,用于指出申请材料中应标注的参考文献,并概括指出材料中容易导致申请被拒或引发异议之处。
自从担任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一职起,大卫.卡波斯(David Kappos)就一直推动在专利申请人和专利审查官之间建立一种更直接的互动关系。在该局发布的新闻稿上,卡波斯说道:
我们推广这一试行项目是因为我们已经看到,通过增进申请人和审查官在审查早期的互动,这一项目能使申请人和专利商标局双方获益。我们希望通过让实行项目覆盖更多的技术领域,能有更多的申请人使用这一项目并体会到其中的益处。
在之前的试行项目中,美国专利商标局发现大约三分之一的申请人能通过第一实质审查。而在项目覆盖范围之外,只有百分之十一的申请人收到了第一实质审查的核准函。
加入这一项目无需额外费用。不过,申请人必须放弃索要审查前退款的权利。(编译自patentl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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