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外观设计制度及文献
发布时间:2019-08-10 01:05:15
一、现行澳大利亚外观设计制度简介
1906年,澳大利亚出台了第一部外观设计法案,对外观设计进行保护,即《1906年外观设计法》。该法采用登记制,在授权前对申请进行审查。授权的外观设计刊登在澳大利亚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公报》上,同时注明保护期限从申请日计算。
澳大利亚《2003年外观设计法》(以下称“新法”)是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在建议政府修改外观设计制度的报告中新修订的,并自2004年6月17日开始正式生效。
(一)新法简介
新法实行注册后审查的制度,在对外观设计申请注册之前,只对其作形式审查,在有要求的情况下才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在申请后有6个月的时间决定是否注册或公布所申请的外观设计。
新法的有效性施行更为严格的判断标准。新标准分为注册和注册后审查两个步骤,规定只有当某设计既新颖又独特时,方可准予注册。此外,根据申请注册的外观设计与现有技术的近似性,考虑给予注册。
根据新法,一项外观设计只有在获得审查证书后,其权利人才可以采取行动维护其相应权利,。
第三方可以要求对注册后的外观设计进行实质审查并提供与外观设计注册有效性相关的任何信息。
审查员也可依据正当理由自行进行审查。在注册后的审查过程中,审查员认定该外观设计符合法律要求,方可发给审查证书并保留原注册;如果认定该外观设计无效,则原注册将被撤销。。
(二)外观设计保护对象
一件外观设计申请包含的可以是一项外观设计,也可以是与多种产品相关的,单一的或者属于同一分类的多项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保护产品的形状shape、构造configuration、样式pattern、装饰ornamentation。
一件外观设计申请里可以包含:
? 一个外观设计
? 与多个产品相关的单一外观设计(a single design);
? 用在一个产品上的多重外观设计(multiple designs);
? 用在多个产品上的多重外观设计,但这些外观设计都属于同一分类。
(三)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
从申请日之起10年。
二、外观设计文献
授权的外观设计刊登在澳大利亚工业品外观设计公报上。
公告内容如下:申请号、申请日、工业产权生效日、申请人(姓名及地址)、注册日、国际优先权、国际分类号、视图或照片、简要说明(一句关于要点的说明)。
当申请是一个局部设计时,在公告中公布其使用状态参考图,并在简要说明中注明保护的是哪一部分;对组合产品的保护,公布其组合后的立体图,简要说明中注明要求保护的是所示的整体外形,不要求保护单件产品的外形。
澳大利亚外观设计采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在成套产品申请外观设计时,需要分别注明每一件各自的分类号。
三、外观设计编号
由于澳大利亚外观设计新法对其制度及法规有较大的修改,其编号也有相应变化。该法案在编号体系方面作出重要修改。
(一)2004年6月17日之前
使用旧法的编号体系,设有申请号和注册号。
申请号Application Number:以年代划分,按申请顺序排列,从0001—9999,例:
2065 / 85
0718 / 2003
顺序号 / 年代(2000年以后采用四位数字)
注册号Registration按授权顺序编号,即从授权第一件外观设计起顺序编排,例:
AU-S-95448
AU-S-156345
国别标识-外观设计-注册顺序号
(二)新法实施后
2004年6月17日以后申请的澳大利亚外观设计,以外观设计号Design Number取代申请号,以年代划分,并在顺序号前注有标识“1”,以表明是经过形式审查的外观设计号。例:
1 3446 / 2004
1 3112 / 2004
外观设计代码 顺序号/年代
外观设计号对单一设计的外观设计申请给予一个外观设计号,对于包含多项外观设计的申请,每项设计都将给予单独的外观设计号。
新法对注册前的外观设计仅进行形审,外观设计号仍处于权利待定状态。
2004年6月17实施后审查授予的外观设计注册号,所以新法的注册后是从00001起顺序编排。在顺序号前加标识“3”,在顺序号后加标识“S”。表明经过实审后授予的注册号。例:
AU 3 00345 S
国别-外观设计代码-顺序号-外观设计标识
澳大利亚的外观设计只有通过实质审查,申请人才能获得审查证书(Certificate of examination)。
1906年,澳大利亚出台了第一部外观设计法案,对外观设计进行保护,即《1906年外观设计法》。该法采用登记制,在授权前对申请进行审查。授权的外观设计刊登在澳大利亚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公报》上,同时注明保护期限从申请日计算。
澳大利亚《2003年外观设计法》(以下称“新法”)是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在建议政府修改外观设计制度的报告中新修订的,并自2004年6月17日开始正式生效。
(一)新法简介
新法实行注册后审查的制度,在对外观设计申请注册之前,只对其作形式审查,在有要求的情况下才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在申请后有6个月的时间决定是否注册或公布所申请的外观设计。
新法的有效性施行更为严格的判断标准。新标准分为注册和注册后审查两个步骤,规定只有当某设计既新颖又独特时,方可准予注册。此外,根据申请注册的外观设计与现有技术的近似性,考虑给予注册。
根据新法,一项外观设计只有在获得审查证书后,其权利人才可以采取行动维护其相应权利,。
第三方可以要求对注册后的外观设计进行实质审查并提供与外观设计注册有效性相关的任何信息。
审查员也可依据正当理由自行进行审查。在注册后的审查过程中,审查员认定该外观设计符合法律要求,方可发给审查证书并保留原注册;如果认定该外观设计无效,则原注册将被撤销。。
(二)外观设计保护对象
一件外观设计申请包含的可以是一项外观设计,也可以是与多种产品相关的,单一的或者属于同一分类的多项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保护产品的形状shape、构造configuration、样式pattern、装饰ornamentation。
一件外观设计申请里可以包含:
? 一个外观设计
? 与多个产品相关的单一外观设计(a single design);
? 用在一个产品上的多重外观设计(multiple designs);
? 用在多个产品上的多重外观设计,但这些外观设计都属于同一分类。
(三)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
从申请日之起10年。
二、外观设计文献
授权的外观设计刊登在澳大利亚工业品外观设计公报上。
公告内容如下:申请号、申请日、工业产权生效日、申请人(姓名及地址)、注册日、国际优先权、国际分类号、视图或照片、简要说明(一句关于要点的说明)。
当申请是一个局部设计时,在公告中公布其使用状态参考图,并在简要说明中注明保护的是哪一部分;对组合产品的保护,公布其组合后的立体图,简要说明中注明要求保护的是所示的整体外形,不要求保护单件产品的外形。
澳大利亚外观设计采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在成套产品申请外观设计时,需要分别注明每一件各自的分类号。
三、外观设计编号
由于澳大利亚外观设计新法对其制度及法规有较大的修改,其编号也有相应变化。该法案在编号体系方面作出重要修改。
(一)2004年6月17日之前
使用旧法的编号体系,设有申请号和注册号。
申请号Application Number:以年代划分,按申请顺序排列,从0001—9999,例:
2065 / 85
0718 / 2003
顺序号 / 年代(2000年以后采用四位数字)
注册号Registration按授权顺序编号,即从授权第一件外观设计起顺序编排,例:
AU-S-95448
AU-S-156345
国别标识-外观设计-注册顺序号
(二)新法实施后
2004年6月17日以后申请的澳大利亚外观设计,以外观设计号Design Number取代申请号,以年代划分,并在顺序号前注有标识“1”,以表明是经过形式审查的外观设计号。例:
1 3446 / 2004
1 3112 / 2004
外观设计代码 顺序号/年代
外观设计号对单一设计的外观设计申请给予一个外观设计号,对于包含多项外观设计的申请,每项设计都将给予单独的外观设计号。
新法对注册前的外观设计仅进行形审,外观设计号仍处于权利待定状态。
2004年6月17实施后审查授予的外观设计注册号,所以新法的注册后是从00001起顺序编排。在顺序号前加标识“3”,在顺序号后加标识“S”。表明经过实审后授予的注册号。例:
AU 3 00345 S
国别-外观设计代码-顺序号-外观设计标识
澳大利亚的外观设计只有通过实质审查,申请人才能获得审查证书(Certificate of examination)。
最新资讯
-
08-24 0
-
12-04 0
-
09-17 1
-
10-12 1
-
08-29 0
-
08-1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