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商标是如何分类的
发布时间:2020-09-17 14:49:15
正文: 第一.按照商标的构成分类
A.文字商标即用文字组成的商标。这里的文字,包括汉字、字母、数字和拼音等。
B.图形商标即用图形组成的商标。
C.记号商标是指有某种记号或符号组成的商标。
D.组合商标是用文字、图形或记号联合而成的商标。
E.立体商标是指以产品外形或产品的实体包装作为商标。
F.非形象商标是指以“音响”、“气味”、“电子数据传输标记”等申请商标注册。
第二.按照商标使用对象分类
A.商品商标使用在商品上,借以区别不同商品的商标是商品商标。它又可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制造商标,是指表示商品制造者的商标,又称生产商标。
销售商标,是指为了表示经营者的销售商品而使用的商标,又称商业商标。
B.服务商标是指运输、建筑、金融等服务行业为把自己的服务与其他企业的服务区分开来而使用的商标。
第三.按照商标使用目的分类
A.防御商标是指拥有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在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以外的不同商品上注册的同一商标。
B.联合商标是指一个企业在相同的商品上注册几个类似的商标,或在相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C.保证商标又叫证明商标,是指表明商品的质量已经过鉴定,保证或证明其质量等级的商标。
D.等级商标等级商标是同一厂商为了区别相同品种而不同规格、质量的商品而设立的商标。
第四.特殊性质的商标
A.集体商标即是商标所有权归属于一个集体组织的商标。
B.备用商标是指已经注册,但实际上并未使用而只是贮存在企业内部的商标。
C.驰名商标又称著名商标,是指知名度很高,为公众所知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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