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版权法案与波多黎各继承法的冲突

发布时间:2020-12-03 02:34:15


一般意义上,版权指的是原创作品的著作人对使用、以及授权他人使用其版权作品享有专有权利。如未经版权所有人授权,任何使用版权作品的组织和个人都可能因侵权而被起诉。

  在美国,版权属于《1976年版权法案》的保护范围。该法案是一项联邦条款,。但是,此法案并不涉及著作人的精神权利。精神权利(例如:作者的身份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由各州法律进行保护。著作人有权被认为是其作品的创作者,并有权阻止他人修改、歪曲、删减或展示其作品,在波多黎各,这些权利都源自《1988年知识产权法案》。

  尽管如此,过去对版权作品的所有权保护却始终存在不明确的地方。一旦涉及到继承相关事宜,此种不明确的问题就会表现得尤为突出。 Hernández的案件中提出:在处理该案时,,财产权是作者精神权利的一部分,而且承认版权的私有性质。

  在Chavez一案中,遗嘱上的遗赠说明,判决其子女为版权受益人。不久以后,在Venegas Hernández诉Peer这一版权继承人状告著作人遗孀及两家音乐出版公司侵权的案件中,:

  “此案涉及联邦《版权法案》中未有预先规定的法律权利,。”

  鉴于版权可以被认为是个人财产,《版权法案》在其第201条规定中指出,版权所有权可以通过转让或其他法律实施的方式部分或全部转移,也可遵循遗嘱进行遗赠,或适用无遗嘱继承法将其按个人财产进行转移。

  在波多黎各,继承财产所有权的案件必须遵循《民法》进行裁定。《民法》规定,如夫妻二人中有一人过世,逝者的知识产权将由其子女继承,并认可逝者的配偶享有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不包括已故者的私有财产)。除此之外,《民法》还给予逝者配偶用益权,该用益权可凌驾于继承人的财产分配之上。

  在继承方面,,由于知识产权是个人智慧和才能的结晶,所以可被认为是私人财产。当著作人已故,。

  然而,由于《版权法案》第304条中包含了追续权的设立及转让条款,事情变得更为复杂起来。在Venegas一案中,,在著作人去世之时,其行使追续权的时机还未成熟,而且有必要对原始作品所有权和追续的权利进行区分。

  在此案中,,对著作人去世之后产生的版权追续权收益,著作人子女及遗孀分别享有20%。然而,,驳回了原判中关于追续权权益的裁定。,该权益应由遗孀及子女平分,每方各占50%。不过,此案并未讨论权利追续需主动申请还是可自行获取,尽管这一点毋庸置疑会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

  此案中,。一方面,按照《版权法案》第304条的规定,所有权应归著作人遗孀所有;但在另一方面,波多黎各继承法规定,知识产权是个人财产,因此只应属于著作人的法定继承人。,尤其当著作人的继承人已经依据州法拥有了对版权的所有权。

  然而,,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因此,。:今后,权利追续案件的当事人,,考虑波多黎各法律关于继承的特殊规定。审判权形成挑战:,联邦法律中关于版权的规定是否与该州继承法冲突,毕竟该继承法反映了宪法规定的可享有私人财产的权利。 (编译自www.internationallawoff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