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调查常见问题之六:337调查中文件送达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1-03-16 18:30:15


  6、337调查中文件送达的要求。

  文件送达的一般规则是,所有提交给委员会的文件应当送达所有调查相关当事人。不过,不应向其他相关当事方送达控诉书,除非该控诉书附有临时救济动议。如果委员会决定提起调查,那么委员会将向作为被告的当事方送达控诉书和调查通知。如果控诉书附带临时救济动议,那么委员会会在提起调查的同时向被控诉方送达控诉书和动议,并且还会要求提出控诉和动议的一方应通过信使、快递或其他同等方式,向被控诉方以及国外被控方所在国驻美国大使馆送达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至于控诉书之外的其他文件的送达,建议执业人士可参考特定调查中公布的调查规则。调查规则通常要求,当事方向委员会提交的文件还应提交给首席行政法官,一式两份。调查规则还特别明确了双方送达方式,并特别规定在未事先获得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通过传真向行政法官送达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