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知识产权案"高烧不退"调查
发布时间:2019-08-30 14: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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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知识产权案106件,到2009年激增至355件,4年间翻了两番。上升的趋势并未就此止步:2010年上半年,市中院就审理知识产权案件125起,高出2005年全年19起。
在一个法制化进程不断推进和深入的时代,人们似乎从没有像现在这样注重自己的各方面权利保护。2005年以前,知识产权对于很多西安人来说还并不熟悉,但5年后的今天,这已成了人们对自我权利保护的又一次深度认知和感悟。
我连要告谁侵权都不知道
要淘字画,西安人当然要去书院门,但若问书院门能买到多少名家真迹,也许谁也很难给出一个肯定的答案,哪怕你是书画行家。
58岁的市民老杨是书院门的常客,因为好个水墨丹青,时常会去书院门转转,看看别人作品的长处,也期望能淘到一些名家大师的“遗珠”。但几年来老杨一幅“遗珠”也没捞到,他常安慰自己:“没淘到好货也算正常,起码咱没花大价钱。”
老杨也许是幸运的,卖给他字画的人本来就是把假东西按仿品价卖给他的。但12月17日,险些被人用一幅伪造的王西京画作《李时珍》和一套假的书画鉴定书骗走43万元的收藏者就没有老杨这般幸运了。
当然这只是发现及时的一起案件,造假者事后向警方交代,王西京书画的鉴定证书,当初他们印制了50本。每一本上都有王西京本人照片及介绍、王西京书画鉴定授权委托书、鉴定师王莉照片及介绍、京唐防伪标志和王西京书画鉴赏专用章。王西京书画鉴定师王莉看到伪造的鉴定证书时也曾表示:“他们的鉴定证书做得下工夫了,一般人看不出真假。”案发后,这4名嫌疑人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在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能抓住人的应该说只是极少数,这一点著名作家陈忠实体会深刻。12月13日,陈忠实通过媒体透露,他收集了30余种盗用他名字出版的文学作品,对此他很无奈。这些作品清一色打着陈忠实的名字,更有甚者还将陈忠实的名字作为卖点,在封面上做重点处理推荐。
陈忠实说:“对于这些书我很头疼,前几年常遇见盗版书,虽然给我带来了多方面的损失,但好歹书还是我写的。这几年盗版团伙太嚣张了,他们不仅盗书还盗名,最后我连要告谁侵权都不知道。”
,他颇为大度地说:“我其实也能理解管理部门,这些犯法的人都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陈忠实说很多盗版书都流向了街头巷尾的小书摊,他所收集的一些盗版和盗名发行的书籍,有很多都是朋友们在小书摊见到后买来送给他的,起初他看见那些书就很生气,但现在已经释然了。
根据陈忠实的说法,在西安的很多小书摊上记者都见到了印着陈忠实名字的书。同为《白鹿原》但封面设计和颜色却大相径庭,纸质与字号也差别甚大。新华书店里一本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正版《白鹿原》定价是35元,而地摊上的盗版书只要8~10元钱。
在东郊一个早市上,总有人会用三轮车拉满一车的书来赶集,这些书有像《白鹿原》一样的名家名著,也有像《易中天品三国》一类的热销书籍。市民李京军是那些书摊上的常客,但是他只看不买,他说:“这些书摊上的书经常换品种,价格在5~10元,光听价钱你就知道是不是正版,仅《白鹿原》我就见过不下4个版本的。”他曾希望在街头的小书摊上能找到一本正版书,但一年来愿望从没有实现过。
陈忠实说,正版书一般都在书店里出售,街头随便摆的小书摊自身都不是“正规产品”,出售正版书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在饱受盗版书和盗名书的侵害下,陈忠实也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我国现行法律强调“谁主张谁举证”,如果陈忠实想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他就得掌握对方足够多的犯罪证据,而这个“对方”往往不是某一个人或着某几个人,而是一个看不见摸不着的地下团伙。纷繁复杂的取证工作对于一个仍坚持文学创作的作家而言,显然不可能亲历亲为。无奈之下,除了忍耐和号召读者支持正版以外,别无他法。
起初的几年,陈忠实对于盗版书的憎恶表现得很明显:“盗版书是贼头贼脑冒着贼气。”他也曾多次拒绝在别人拿来的盗版书上签名:“如果我签了就等于我承认了那些书的合法性。”
但这种旗帜鲜明的对抗持续的时间并不长,因为除了生气外,他更为那些读者鸣不平。“读者是看了我的名字才买的书,有时买书的人自己也不知道他买的书不是正版,如果我不签,读者就是最大的受害者,保护知识产权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陈忠实感慨。
纷繁的著作权纠纷和“西安模式”
,其中包括著作权纠纷、商标纠纷、专利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7种类型,其中,著作权纠纷一栏中的数字几乎比其他几个类型的数字相加的总和还要多。这意味着,在西安审理的民事知识产权案件中,。
一些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多年的法官们都深有体会:知识产权案件往往民事行政交叉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行政程序导致民事诉讼周期过长,。
,过去5年一半以上的著作权纠纷案件都不同程度地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为了依法审理好知识产权案件,,凡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行政案件,都要吸收两名知识产权民事审判法官参与,组成5人合议庭进行审理,以确保刑事、民事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人员取长补短,这样既可以提高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质量和速度,又可以使知识产权民事审判法官更好地熟悉刑事、行政案件审判规则,最终达到节省司法资源、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的目的。法学界称这一模式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西安模式”。
2006年西安中院审理了被称为“中国侵犯商业秘密第一案”的案件。当时西安重型研究所高级工程师裴某利用工作之便,将单位所设计的主体设备图纸拷贝到自己电脑中,后来应聘到其他公司后,将该图纸资料用于项目设计。,最终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裴某3年,并处罚金5万元;裴某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共同赔偿损失方经济损失1782万元。这起在全国有相当影响案件的审理,使得西安中院这种审判工作机制也随之浮出水面,引起了国内审判界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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