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修改专利申请中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发布时间:2020-04-09 00:28:15
核心内容:有很多读者对不同时期对权利要求书修改的限制条件不同并不了解,小编下面对不同时期对权利要求书修改的限制进行概括介绍。
不同时期对权利要求书修改的限制条件不同
各限制条件的具体内容为:
A:只要是原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所记载的范围即可
B:必须包括判断为具有特别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没有特别技术特征时,必须具有被审查的最底层权利要求的所有技术特征)
C:必须是以权利要求的删除、缩小保护范围、订正错误或解释不清楚的记述为目的的修改,且不能改变技术领域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为对技术特征进行限定的修改
提出专利申请以后对权利要求修改的限制,在接到最初的拒绝理由通知之前是最为宽松的时期,随着审查的深入进行,限制条件逐渐增加,并且不会解除之前对修改内容的限制。
用语说明
拒绝理由通知:即审查意见通知书,有“最初”和“最后”之分,后者在通知书的开头有“拒绝理由通知(最后)”字样,而没有写明为“最后”的通知都可以认为是“最初的拒绝理由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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