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鑫良: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典型案例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9-08-25 03:29:15


  有幸参加《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典型案例启示录》部分章节的组织编写,又有幸拜读了这本书的全部书稿,给了我多多启示;结合我二十多年来“教师的一半是律师”的知识产权研究、教学和社会服务的实践体验,联系我自己代理的三百多个知识产权纠纷与诉讼案件的切身感受,更是启示多多。

  第一点启示:中国及中国企业的发展,既躲不开知识产权,又离不开知识产权。

  人类已经跨过了几千年的农业经济时代,又跨过了几百年的工业经济时代,已经步入知识经济时代。几千年的农业经济时代,主要的依靠是土地资源和劳力,其生产力的发展主要依靠土地资源的配置和体力劳动的投入。几百年的工业经济时代,主要的依靠是自然资源和货币,其生产力的发展主要依靠自然资源的开发和货币资本的运作。而今日的知识经济时代,主要的依靠是科技资源和知识产权,其生产力的发展主要依靠重大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运作。知识产权运作包括国家层面上的知识产权运用和企业层面上的知识产权经营。企业的知识产权经营又包括企业知识产权的常态化商业经营和知识产权纠纷乃至于诉讼等企业知识产权非常态经营。

  可以说,时代的列车,已经驰骋在知识经济的原野上,不管你拿的是软卧票还是硬座票?历史的航船,已经行驶在知识产权的洋面上,不管你坐的是头等舱还是五等舱?请问,今日中国的企业,今日中国的IT企业或者其他企业,究竟拿的是什么票?究竟坐的是什么舱?而这本书告诉我们,无论是中国的高新科技企业的发展,还是中国的传统制造企业的发展,不管你拿的是什么票,不管你坐的是什么舱,都躲不开知识产权,也都离不开知识产权。

  第二点启示是: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当代国家与国家、企业与企业之间最重要的竞争手段和博弈工具。

  这本书再一次提醒我们:

  我们面临的时代风景线是:科技进步超速化;经贸活动全球化;知识信息产权化;游戏规则国际化。

  我们面对的历史高压线是: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扩大化; 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高度化;知识产权保护功能工具化。

  我们面向的企业生命线是:核心技术是根;著名品牌是神;无形资产是本;知识产权是魂。

  知识产权在当代已不仅仅是一种普适性的制度规范,更是世界各国及各国企业最重要乃至最主要的经营资源。鉴于各自的利益所在和利益驱动,知识产权在当代世界上已经成为国家与国家、企业与企业之间最重要的竞争武器和博弈工具。知识产权贵在经营、重在运用;在于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化经营和国家的知识产权优化运作。从这一角度而言,知识产权的精髓和内核并不在于保护,而在于经营。或者说,知识产权保护也是一种经营,但知识产权经营决不仅仅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只是经营方式之一种。无论对于各国或者各个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只是实现其知识产权经营的手段之一。例如企业的知识产权经营应当是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战略及其系列策略的总成,你被竞争对手起诉或者你起诉竞争对手,两阵对垒的知识产权纠纷及诉讼之应对或者启动只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及其系列策略链中的有机一环,相互合作的知识产权运作模式可能是更常态化的企业知识产权经营方式。企业的知识产权经营不仅有兵戎相见的纠纷对抗,更多的是互惠互利的互相交易及其彼此妥协,例如企业之间常见的“专利交叉许可”,甚至于结成知识产权联盟的“专利联营许可”即“专利池”模式;还有企业应当如何以必要专利技术进入国际主流技术标准等,这本书向我们强烈地传递了这方面的信息。

  第三点启示是:处于知识产权相对弱势地位的我国企业更应当迅速和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经营综合素质。

  由于在发达国家及其企业与发展中国家及其企业之间,存在着主要由综合国力、经济实力、科技水平差距、知识产权资源以及国际地位等方面的严重不对称性,因此,不管你是否愿意,一方面,当今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往往更多地满足了发达国家及其企业之要求,另一方面,大多数领域内的核心技术及其关键知识产权仍然掌握在跨国公司和外国企业手里,这是无可回避的事实,也是必须正视的形势。正是由于我国以及我国企业在总体上和诸多领域内,目前暂时仍然处于科学技术的低谷和知识产权的下游。所以知识产权及其纠纷经常使得我国企业不得不忍辱负重或者艰苦抗争。但是,弱者也能经营知识产权,弱者或许更需要知识产权经营;通过优化的知识产权经营包括相关知识产权纠纷的智慧应对,从而可能以弱搏强、转危为安甚至可能“四两拨千斤”,蚂蚁胜大象。这本书中的一些案例给了我们很好的经验和启迪。这也说明,处于知识产权相对弱势地位的我国企业更应当提升知识产权经营的综合素质。

  这本书启示我们,我国企业应当积极主动经营知识产权,第一应当不断增强知识产权的意识、认识和知识;第二应当积极健全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之机制、体制与规制;第三应当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的质量与数量;第四应当善于借助与运用知识产权的行业资源和社会资源。第五应当为政府运作知识产权提供谈判资源与案例素材。第六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全面制定和持续调整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及其主要策略。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已经明确指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指导思想包含了”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战略方针,提出了“大幅度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的战略目标。尤其是强调追求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期待形成一批”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优势企业”,其内容包括“鼓励市场主体依法应对涉及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和法律诉讼,提高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的“坚冰已经打破,方向已经指明,航道已经开辟”,但是有待于进一步地确切落实和大力推进,以优化应对当今世界上国家与国家、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愈演愈烈的知识产权残酷竞争和激烈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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