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传播录音和音乐作品成被告 开心网“不开心”
发布时间:2020-05-27 13:31:15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内大型社交网站开心网因为涉嫌非法传播录音和音乐作品被告上法庭。此案今天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国之声记者正在现场采访,我们现在连线她,了解庭审的最新情况。
主持人:现在庭审进行到什么阶段了?
记者:庭审刚刚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这次法庭审理的是有关开心网的两起侵权案件,分别是北京龙乐文化艺术责任有限公司状告开心网侵权一案和北京源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状告开心网侵权一案。
主持人:开心网被起诉侵犯了原告的哪些权利?
记者:原告北京源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起诉开心网侵犯了其录音制作者权和曲著作权。北京源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起诉状中说,它依照授权享有录音制品《小强怕拖鞋》及相关音乐作品的录音制作者权和音乐著作权,只许可电信增值服务提供商使用。而被告在并未取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开心网”向用户非法传播涉案录音制品和音乐作品,供用户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线播放并浏览歌词。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开心网停止对涉案音乐作品进行非法传播,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8700多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原告龙乐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在起诉状中说,龙乐公司于2004年与歌手陈少华签订了版权协议,享有歌曲《别说我的眼泪你无所谓》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被告未经授权,在开心网开心音乐栏目中提供涉案歌曲的试听和下载服务,构成侵权行为。龙乐公司要求被告开心网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合理支出5000元。
主持人:开心网是否承认侵权事实?
记者:对于两原告指控的侵权行为,被告开心网予以否认。首先,开心网认为涉案歌曲及播放器均来自巨鲸网,而此前开心网已经与巨鲸网签订了合作协议。开心网站上提供的是音乐链接,属于网络接入服务,而不是音乐作品、录音制品的使用者,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不构成侵权。另外,被告开心网称为用户提供歌曲收听及下载服务,并未给开心网带来任何经济效益。(安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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