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专利强权 中国选择说不

发布时间:2019-08-06 02:37:15


  今年4月1日,爱立信在英国、德国、意大利三国同时发起对中兴通讯的专利侵权诉讼,10天后的4月11日,中兴通讯在中国区发起对爱立信的专利侵权诉讼,,这也是中国通讯企业首次就4G核心专利技术对西方企业提起诉讼。

  对于提起诉讼的原因,中兴通讯副总裁胡剑表示:“随着3G、4G时代的到来,中国企业在全球通信产业链上已经有了话语权。”据胡剑透露,4月10日中兴通讯在中国区提起对爱立信的专利诉讼内容主要涉及核心网、GSM(2G)及第四代移动通讯系统(4G)的多款产品。“我们有备而来,对打赢这场官司很有信心。”胡剑称。

  “走出去”一路坎坷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自主创新上不断地进行技术拓展,尤其是通讯设备行业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得最快,通过近30年的积累,中国的通讯企业已经在业界获得了足够的话语权。但正因为是中国的高科技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的时候,总是会遇到这样那样“莫须有”的一些理由被排斥在公平竞争之外,这使得“中国制造”的“走出去”变得越来越艰难。但不可否定的是,中国企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竞争能力,他们不惧怕竞争。在收到爱立信诉讼的10个工作日以内,中兴通讯一方面积极反诉,一方面也发起了对控方的主动诉讼。

  2012年是4G标准批准的时候,2012年到2014年很多运营商要进行大规模建设,一定也是知识产权官司最多、最复杂的时候。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表示“当我们自己的专利武器库当中,有了足够的专利的数量,包括足够的质量好的专利的时候,那么我们去应战的时候就会从容得多。而且不仅仅是应战,在必要的时候,我们也可以利用我们手中的专利武器库,主动出击。”

  有底气选择说不

  “中兴通讯目前拥有3.3万项专利,研发人员超过3万人,2010年我们国际专利量申请高达1863项,位居全球所有企业第二位、通信行业第一位,我们每年将营业收入的10%投入研发,最近4年来累计投入接近200亿元人民币。”中兴通讯IPR知识产权总监王海波告诉记者“在西方通信企业受金融危机拖累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下,中兴通讯却在以专利和技术‘高度密集区’著称的欧美地区的收入同比增长了50%。”

  据了解,中兴通讯目前在全球各地共设有15个研发中心,并且与全球顶级运营商共同建立了30多家联合创新中心。同时,中兴通讯与国内外数十家大学合作建立了研发基地,以“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科研。所以,这次中兴通讯能够第一时间内发起对爱立信的反诉,也是依托于中兴通讯多年的技术专利积累。据了解,去年中兴通讯为英国沃达丰定制的一款手机,年销售就突破100万部。另一方面,中兴通讯自主研发的GOTA“数字集群”系统,共申请了300多项专利,组成了从核心专利到外围实现专利的“专利组合”,并已经实现向海外同行专利授权。

  有关专家表示,在通讯领域,各家厂商的专利权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状况非常普遍,所以“专利交换、一揽子”协议是最有效、最方便的解决途径。“但要达成专利交换的和平解决,前提是纠纷的双方要有对等的实力,现在的中兴通讯显然已经具备了这样的实力,这也是民族企业目前国际通信市场真正站稳脚跟的表现。”战国策分析师杨群表示。

  4G时代表现更给力

  虽然和爱立信的专利纠纷仍然还处在纠缠之中,但是凭借自身专利技术的丰厚积累,中兴通讯对于赢得这次胜利充满了信心,根据权威第三方IDC的最新报告显示,2010年中兴手机销量已排名晋升全球前五、中国第一。中兴通讯执行副总裁何士友介绍,中兴通讯去年终端出货量9000万部,今年中兴通讯的终端销售量将破亿。

  不仅如此,据胡剑介绍,中兴通讯在国内3G市场的份额持续保持第一的位置,尤其是TD产品一枝独秀,目前中国移动3G网络使用的设备,很大比例由中兴通讯提供。而在即将到来的4G时代,中兴通讯的表现也同样给力。据介绍,截至2010年12月底,中兴通讯在全球的TD-LTE实验局及商用局合同达18个,与欧美多家跨国运营商展开合作,遍布欧洲、印度、独联体、亚太、东南亚等区域12个国家,占据全球21%的比例,而爱立信、诺西、阿朗只分别占据18%、18%和17%的份额。

  “在基础专利上的差距,西方公司在2G时代占了80%-90%,3G减少为60%-70%,4G大家已经开始平分秋色。”王海波说。

  目前,中兴通讯在技术创新方面已跻身全球一流企业。预计到2012年,中兴通讯在LTE领域的专利占比将从目前的7%提升到10%以上,在4G时代实现技术赶超。可以说,本次中兴通讯对爱立信发起的诉讼,预示着东西方新旧势力的PK再次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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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扩大保护还是缩小保护?

  方正电子诉宝洁字库侵权案,不但在行业内外引发了争议,法学界的人士对此纠纷也非常关心。

  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汪运现告诉记者,现行的著作权法并未明确规定电脑设计字体属于保护范畴。但是,在国外对于字库有明确的知识产权保护,西方一些国家将其作为一个工业流程或者工业设计一系列成果加以保护。“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一个字库中的单个字应不应该得到保护,还要看这些单个字是不是在整体中起到非常明显和突出的作用,单个字是不是整体中不可分离的。如果仅是拿出来两个字,不是一部分一部分使用应该不会构成侵权。”

  汪运现举例称,书法作品就有著作权,著作权属于创作者。“有书法家单独对两个字进行艺术加工,体现个人的风格,这两个字也有市场价值。如果企业使用这两个字就要支付一定的使用费用。而现在的问题是,整个字库有知识产权性质,这个字库由很多字组成,用了其中两个字是否对整个字库有知识产权侵犯?到底单个字是什么性质?怎么保护?现实的判例没有,怎么判?怎么保护企业的利益?”

  对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汪运现表示,其实这涉及到裁判中的价值判断问题。“到底是扩大保护,还是缩小保护,影响力是方方面面的,。如果判定为侵权,那么类似的纠纷可能会出现很多。”

  中国中文信息学会常务副理事长曹右琦则认为,汉字是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在互联信息时代应该得到继承和发展。但是,目前我国计算机字库著作权保护体系亟须健全。“应该尽快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对于计算机字库著作权的保护范畴,这样既有利于保护传统文化产业,又可以实现行业利益与公共利益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