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标权案升级:苹果或遭各地工商逾百亿罚单
发布时间:2019-08-17 15:55:15
如果不是与苹果有关,一个简单的商标权侵权案件很难会引起全国的关注。
,全国多个省、地级的工商部门正在行动起来,准备针对苹果的“商标侵权”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一张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开出的罚单即高达2.4亿元人民币(目前未进入执行程序)。
苹果在广东高院的上诉也不被业内专家看好,“上诉状中的很多诉讼请求看起来多为拖延时间而设计,在法律上似乎很难站住脚”。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当年曾在“达能娃哈哈股权纠纷”中代表娃哈哈的资深律师刘春泉告诉记者。
2月1日,唯冠方代理律师谢湘辉向本报记者确认,,并已定于2月22日开庭。案件双方的苹果与唯冠各有多少筹码,越发变得扑朔迷离。
双方争议的焦点只有一个:即深圳唯冠到底有没有把iPad商标卖给苹果。在深圳唯冠看来,这个商标根本没卖过,而苹果则认为既然台湾唯冠(总部)把iPad的全球商标权都卖了,iPad的中国商标自然也包括在内。
一场蹊跷的案件
在苹果的“果粉”眼里,iPad就是苹果的产品,怎么商标一下子又变成别人的了?声称商标所有权人的唯冠在这里面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
值得注意的是,各国商标法遵循的原理基本都是“注册在先”,即谁先注册了这一商标,谁就拥有这一商标的权利,这也才有了“中国百年老店的商标被国外知识产权机构抢注”的事件。但为弥补“注册在先”原则可能在实务中产生的纰漏,商标法还规定“使用在先”的原则,即使用在先的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对抗注册在先的商标权利人。
在苹果与唯冠的案件中,苹果2010年在市场上推出iPad产品之前,并没有使用过iPad这一标识,所以不存在“使用在先”的情况。
从“注册在先”来看,成立于1995年的深圳唯冠公司在2001年取得了“iPad”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唯冠的主营业务是显示器等。此后,2001年到2004年,深圳唯冠的母公司——台湾唯冠分别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等国家和地区共计获得8个“iPad”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
但苹果方面不想对iPad名字有所更改,于是一家英文名称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缩写:iPadL,以下简写为IP)的公司于2009年8月11日在英国伦敦注册成立。
2009年12月23日,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签署协议。协议第1条约定:台湾唯冠以35000英镑对价向IP公司转让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共10个商标;协议第2条约定:IP公司在其收到台湾唯冠正当授权的董事代表签署的本协议和各国转让协议正本后7日内,按照台湾唯冠的指示支付对价。
同日,台湾唯冠与IP公司签订《中国商标转让协议》,约定台湾唯冠以1英镑的对价将涉案商标转让给IP公司,该份协议的签署人为麦世宏和IP公司董事HAYDN WOOD。
此后,2010年4月7日,IP公司与苹果公司签署协议,转让所有其取得的“iPad”商标相关权益。同时,苹果公司和IP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大陆iPad商标的转让过户,被中国商标局驳回。
然而,就在按照中国法律iPad商标权属并未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苹果公司在其生产的平板电脑产品上使用“iPad”商标,并向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市场销售了上述商品。
而此时的唯冠,由于债务问题纠缠被外界认为要进入破产边缘,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唯冠的最大客户——美国宝丽来破产,造成应收货款未收回,加上美国对多家液晶屏生产企业提起反垄断诉讼引发的巨额赔偿,唯冠陷入债务危机。
根据唯冠公告,彼时的流动负债净额达28.7亿元,38亿元贷款逾期未偿还,另对中国银行、民生银行等8家银行的负债大约为1.8亿美元。2009年底,以8大银行为代表组成的债权人会议最终决定对唯冠进行债务重组,和君创业公司临危受命,担任了唯冠科技的债务重组顾问。
然而,和君创业发现唯冠科技几乎没什么值钱的资产,仅有iPad商标最有价值。据公开报道,2010年10月开始,和君创业总裁李肃推动唯冠的8家债权银行联合起来向苹果公司索偿100亿元人民币。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10年4月,深圳唯冠获悉苹果公司销售标有“iPad”商标的平板电脑的消息后,向苹果公司提出深圳唯冠为涉案商标的真正权利人,并要求苹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但是,苹果公司没有理睬唯冠的要求,继续在中国市场销售印有iPad商标的产品, 2010年6月,苹果公司、,认为苹果公司依法取得了涉案商标的专用权,要求确认其为涉案商标专用权人,并以此为由申请查封保全了涉案商标。
2011年底,一审判决苹果败诉。苹果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案件目前还在审理过程中。
天价的“工商罚单”
令苹果始料未及的是,一审败诉引发了全国工商部门的关注,一家在法律上根本不拥有商标权的公司在中国销售印有该商标的商品,本身属于侵权行为,工商部门有权查处并进行处罚。
如果iPad商标侵权成立的话,它的处罚额会有多大呢?
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非法经营额的计算问题,,“非法经营额为侵权商品销售收入与库存侵权商品的实际成本之和;对于侵权人的原因导致实际成本难以确认的,视其库存商品的数量与该商品的销售单价之乘积为实际成本。”
无论如何计算,只要工商机关认定商标侵权成立的话,这样的行政处罚都将不是一个小数字。
正是基于这样的法律规定,唯冠方面于2011年初向北京市西城区工商行政部门进行了投诉。“之所以选择西城工商分局进行投诉,是因为这里有苹果在中国的5个直销点之一 ——北京西单大悦城苹果店。” 谢湘辉律师说。
据了解,苹果在中国的5个直销点,两个在北京,3个在上海,除了这5个公司之外,其他的产品销售都系经销商所为,而经销商所销售的产品都源自这5家公司。
根据谢湘辉律师提供的信息显示,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受理了该案,并于5月1日对销售点的侵权产品进行了查封,同时被查封的还有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
此后,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根据该直销点的经营额确定了2.4亿元的罚款。“我看到这张处罚通知书,但苹果随后提出异议,西城分局召开了听证会,罚单被暂时压了下来。”谢湘辉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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