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先予执行
发布时间:2019-08-12 07:31:15
什么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先予执行?附带民事诉讼的先予执行需要符合哪些条件?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附带民事诉讼先予执行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先予执行?
附带民事诉讼的先予执行,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根据民事原告人的请求,要求民事被告人先行给付民事原告人一定款项或履行一定义务并立即执行的措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的,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先予执行或驳回申请。”
二、附带民事诉讼先予执行的条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先予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没有争议。
第二,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等的给付义务。
第三,行使权利具有紧迫性,即附带民事原告人急需实现其权利,不实现其权利将严重影响其生产或生活。例如,故意伤害案件中,不先予执行医疗费,被害人就无法得到及时救治;故意杀人案中,不先予执行被害人抚养的未成年人或老人的生活费用,被害人家属将生活无着,等等。
第四,必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了申请,否则,司法机关不依职权决定先予执行。第五,必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履行能力,如果被告人确无履行能力,即使原告人提出了申请,也不应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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