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反诉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19 07:13:15
反诉所指的是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其本身作为反诉中的原告。在民事诉讼中对反诉有着严格清晰的规定。以下我们就对民事诉讼庭审反诉程序进行相关了解。
一、反诉条件
1、是反诉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不发生反诉的关系;
2、,否则就可能是起诉而不是反诉;
3、,之前或之后都不是反诉;
4、是反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存在着法律上的联系,否则就要另行起诉,也不能合并审理。
反诉的诉讼请求虽和本诉具有一定的联系,但它提出以后,也具有独立性,可以脱离本诉而存在。它一般和本诉合并审理,但如果原告撤回起诉,反诉可继续审理。原告如不到庭,。对于被告进行反诉的程序,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参照起诉的做法。,写明反诉的请求、事实和理由。,决定是否受理。反诉被受理以后,原告被告交换了诉讼地位,双方分别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二、反诉的提起要件
1、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
2、反诉的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三、反诉的程序
程序要件是指反诉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提起的方式、时间及审理等条件。
1、反诉提起方式。
反诉是民事诉讼所独有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允许反诉?无论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毕竟都是民事诉讼,原、被告主体地位平等,所以应允许反诉。
2、反诉的管辖权。
?即作为反诉的诉讼请求单独提起时,,?反诉能否成立?就地域管辖来说,,,反诉成立。这一点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得到有力的证明。享有民事管辖,被告反诉时,享有管辖豁免权的主体即不再享有管辖豁免权,。就级别管辖来说,,,。这在立法上应明确作出规定。
3、反诉提起的具体时间。
反诉在诉讼进行的哪个阶段提出,我国民诉法没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倾向最好是在答辩过程中提出,。因为反诉提出时,庭审辩论尚未结束,原告还有反驳的机会,并可以申请延期审理。否则,要是庭审辩论结束以后提出反诉,必然重新进行诉讼程序,也会造成一些重复劳动,拖延本诉的审理。然而,是否庭审辩论结束后都不能提出反诉呢?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经过起诉、答辩,尤其是庭审辩论以后,出现证人打消顾虑,愿意作证或纠正伪证,当事人举出经过最后努力收集的证据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多。特别是一些民事案件标的额较大,而又涉及外地的经济纠纷,应当允许在庭审辩论结束以后,提起反诉。否则,如果不许被告提起反诉,或者提起反诉也不予理睬,表面上看争取了时间,使本诉及时审结。而事实恰恰相反,因为这类纠纷的棘手程序是执行,要是被告在庭审辩论以后,提出的反诉成立,而又进行了实体审理后,反诉和本诉的请求可以相互冲抵,执行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如果不允许被告在庭审结束后提起反诉,让其另行起诉,本诉和反诉的结案就存在一个时间差,很可能耗费时间和精力,结果有时很难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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