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包装 套用名字 桂林工商局查获多起商标侵权案件
发布时间:2019-08-15 22:17:15
本报讯(记者孙敏 通讯员吴胜 实习生李雪云)连日来,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连续查处了多起商标侵权案件。
工商执法人员发现,一方面,不少生产商和经销商受利益驱使,频频铤而走险,生产、销售假冒商品,而另一方面,部分经营者缺乏商标及商标保护意识,也在一定程度上让商标侵权商品有了生存空间。
换个包装,就成畅销笔?
近日,广东乐美文具有限公司一行人来到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反映在我市某商贸城有个别经营户销售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中性笔和笔芯,要求工商部门给予查处。
经检支队根据厂家提供的情况,立即赶到该商贸城,对被举报的经营户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涉案各型号中性笔 1836支,笔芯 1760支。这批中性笔及笔芯分别印有“真彩”及“ TRUECOLOR”字样。经广东乐美文具有限公司鉴定,这批中性笔及笔芯均为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据广东乐美文具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介绍,“真彩”及“ TRUECOLOR”字样已被广东汕尾凯特电子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注册为商标,并合法转让给广东乐美文具有限公司使用。而市场上出现的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中性笔及笔芯均具有包装印刷模糊、笔管内径小等特点。
目前,经检支队已经对相关经营户分别进行了立案查处。
套用名字,就成“知名品牌”?
10月底,根据武汉杰士邦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的举报,经检支队对位于我市银锭路、施家园、六合路的 5家计生、成人用品经营户进行了检查,当场查获 11个品种的假冒“杰士邦”牌避孕套共 113盒。
执法人员在调查中了解到,“杰士邦”作为武汉杰士邦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的商标已被该公司合法注册,并在该公司 生产的避孕套等产品上使用。该批被查处的商品中,都是外盒上套用“杰士邦”字样,摇身一变成为“知名品牌”。
据武汉杰士邦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介绍,该公司生产日期采用激光喷码,字体线条由点状构成,颜色较深较清晰,而假冒产品均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上述特点。
生产、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将受重罚
市工商部门表示,不少被“盯”上的知名品牌因为享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因此,一些经营户为谋取更多利润,经常从广东等地购进便宜的侵权假冒产品在桂林市场销售,损害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而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工商部门可依法对销售者处以没收侵权商品并处非法经营额 3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时,罚款数额为 10万元以下。
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提醒,为了能确保生产商、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保护,经营者应当增强商标保护意识,从正规的代理商、经销商处进货。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工商执法人员发现,一方面,不少生产商和经销商受利益驱使,频频铤而走险,生产、销售假冒商品,而另一方面,部分经营者缺乏商标及商标保护意识,也在一定程度上让商标侵权商品有了生存空间。
换个包装,就成畅销笔?
近日,广东乐美文具有限公司一行人来到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反映在我市某商贸城有个别经营户销售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中性笔和笔芯,要求工商部门给予查处。
经检支队根据厂家提供的情况,立即赶到该商贸城,对被举报的经营户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涉案各型号中性笔 1836支,笔芯 1760支。这批中性笔及笔芯分别印有“真彩”及“ TRUECOLOR”字样。经广东乐美文具有限公司鉴定,这批中性笔及笔芯均为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据广东乐美文具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介绍,“真彩”及“ TRUECOLOR”字样已被广东汕尾凯特电子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注册为商标,并合法转让给广东乐美文具有限公司使用。而市场上出现的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中性笔及笔芯均具有包装印刷模糊、笔管内径小等特点。
目前,经检支队已经对相关经营户分别进行了立案查处。
套用名字,就成“知名品牌”?
10月底,根据武汉杰士邦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的举报,经检支队对位于我市银锭路、施家园、六合路的 5家计生、成人用品经营户进行了检查,当场查获 11个品种的假冒“杰士邦”牌避孕套共 113盒。
执法人员在调查中了解到,“杰士邦”作为武汉杰士邦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的商标已被该公司合法注册,并在该公司 生产的避孕套等产品上使用。该批被查处的商品中,都是外盒上套用“杰士邦”字样,摇身一变成为“知名品牌”。
据武汉杰士邦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介绍,该公司生产日期采用激光喷码,字体线条由点状构成,颜色较深较清晰,而假冒产品均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上述特点。
生产、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将受重罚
市工商部门表示,不少被“盯”上的知名品牌因为享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因此,一些经营户为谋取更多利润,经常从广东等地购进便宜的侵权假冒产品在桂林市场销售,损害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而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工商部门可依法对销售者处以没收侵权商品并处非法经营额 3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时,罚款数额为 10万元以下。
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提醒,为了能确保生产商、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保护,经营者应当增强商标保护意识,从正规的代理商、经销商处进货。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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