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列康商标侵权案:四起四落终判赔
发布时间:2019-08-13 06:11:15
"前列康"为浙江康恩贝公司所拥有的注册商标,曾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由于产品知名度较高,很多企业的保健产品都贴上了这个名字。为此,康恩贝公司在全国多次针对这些商标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日前,苏州中院依法判决两家企业停止商标侵权行为,销毁相应的涉案侵权商品包装物和标识,公开登报消除影响,并分别赔偿康恩贝公司经济损失30万和3万元。据悉,这已是09年以来的第四起涉及"前列康"的商标侵权案件。
树大招风 专用商标几成通用药名
如果问一下普通老年病人,几乎所有人会对治疗前列腺疾病的药物名称对答如流:前列康。殊不知,市场上不少打着"前列康"名称的药物,实际上都涉嫌冒用商标名称。
2009年7月下旬,拥有三个"前列康"文字商标专用权批准文号的康恩贝公司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
去年5月,康恩贝公司在苏州发现粤海大药房在出售康恩贝公司所生产的"前列康"牌普安乐片的同时,还陈列出售的名为"阿拉斯加前列康软胶囊"的产品。而该产品外包装上则在显著位置标注了"前列康软胶囊"中文字样,"生产分装"处标注为广发公司,底部标注了广发公司的网址。
康恩贝公司当即派人在粤海大药房以90元的单价购买了五罐"阿拉斯加前列康软胶囊",并取得了相应的销售发票。
同年5月27日,北京某市场调查事务所受托申请江苏省南京市公证处对广发公司网站进行证据保全,并出具了公证书。公证书明确记载了:广发公司在其网站上刊登有"GMP-前列康软胶囊"以及"NIVEA妮维雅前列康软胶囊"产品介绍,其中图片显示"GMP-前列康软胶囊"产品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注"前列康软胶囊",上排较小标注GMP商标;"NIVEA妮维雅前列康软胶囊"产品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注"前列康",上排方框标注NIVEA妮维雅商标,下排小字体标注"软胶囊"。同时,产品说明中记载有"对肾气不固、腰膝酸软、男性前列腺炎、前列腺肥大等导致的尿频、排尿困难等前列腺功能障碍具有明显效果等"。
,康恩贝公司系"前列康"文字商标的合法拥有人。广发公司生产的涉案产品说明中有医药功能的描述,且该功能与康恩贝公司所生产的"前列康"牌普安乐片的功能相似。加之该产品在药店进行销售,销售渠道亦与权利人康恩贝公司产品相同,故应认定为类似商品。而粤海大药房作为一家专门从事药品零售、医疗器械销售等的企业,多年销售康恩贝公司所生产的"前列康"牌普安乐片,其应当明知"前列康"商标在该领域的知名情况,仍然销售广发公司生产的"前列康软胶囊",足以误导消费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大批量药品保健品标注有前列康字样均属侵权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1年,浙江康恩贝公司分别自浙江省兰溪市云山制药厂和浙江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处受让取得第331581号、第545266号和第1312716号"前列康"文字商标专用权。之后,康恩贝公司在其所生产、销售的普安乐片药品上持续使用"前列康"商标,该药品功能主治补肾固本。 自2001年起,康恩贝公司的"前列康"商标连续三次被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2005年又在沈阳中院通过民事判决的方式司法认定"前列康"商标为驰名商标。
但随着"前列康"产品名气的不断提高,再加上市场使用混乱等因素,导致很多此类产品到贴上了前列康的,以至于很多老百姓以为它是治疗前列腺疾病的通用药物名称。
早在2000年6月1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曾出具了国药管市[2000]243号"关于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标准生产普安乐(片、胶囊)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严禁以任何方式在普安乐(片、胶囊)包装上标识"前列康"的药品名称。但是,市场上仍然有大批量的药品、保健品标注有前列康字样,由此导致了康恩贝公司大规模提起诉讼,清理市场。
据承办法官介绍,2009年至今,苏州中院已经受理了4起由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商标侵权案件,内容均是针对市场上各种各样侵犯"前列康"商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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